本报讯(记者邱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纪平因贪污、受贿1400万元被判死缓后,其弟王亚平也因伙同王纪平受贿90万元被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王亚平有期徒刑11年。
现年59岁的王亚平是某单位职工。法院审理查明,王亚平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其兄王纪平,利用王纪平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90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亚平11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王亚平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亚平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亚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王亚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赃款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王亚平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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