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海丽)有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的刘某因在家实验制造毒品,被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了其作案工具。
刘某今年27岁,是江西省人。有着研究生学历的刘某毕业后,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到北京,在一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药物筛选、有机合成等研究工作。然而,刘某却认为自己是有机化学专业的研究生,应当有更大的作为。2012年5月,刘某从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辞职,来到昌平区,和一个朋友住在出租屋内。
据刘某供述,由于室友吸毒,他渐渐对毒品产生了兴趣,萌生了想要实验制造毒品的想法。刘某首先从药剂学书上查找了相关理论知识,又在网上学习了如何制造毒品的方法。接着,刘某又从网上买到了色素、咖啡因、香料、压片机等材料,还通过室友拿到了少量的甲基苯丙胺。2012年8月21日,刘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开始了第一次“实验”。之后刘某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查获。
庭审中,刘某当庭认罪。其辩护人提出其自愿认罪、是初犯、犯罪未遂、数量少且主观恶性不大等辩护意见。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使用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材料混合、加工制造麻古,其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该院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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