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寨建雷 通讯员 赵亚虹
东方今报洛阳讯 自2013年1月1日起,《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对汽车尾气排放实施黄绿标管理,洛阳环保部门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贴上黄色标志,不进行整改仍然上路行驶将面临200元罚款。今后,洛阳或会对环保不达标车辆限行。
截至2012年11月,洛阳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90万辆,为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洛阳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机动车辆实行黄绿标管理,对尾气排放环保不达标车辆贴上黄色标志,检测达标车辆绿色环保标志。
今后,洛阳的环保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路对机动车辆车检,个人拒绝抽测的,由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限行期间,违反环保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
有关研究表明,大中城市超过60%的空气污染来自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散布在空气中的尾气烟雾有上百种不同的化合物。1辆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5辆国车、7辆国车、14辆国车、28辆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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