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山西省长治市发生苯胺泄漏事故。2013年1月5日,山西省环保厅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通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昨日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讲述
村民:5日后才有提醒
据当地村民介绍,平常时候,当地村民不太注意污染问题。事发后,也未接到污染通告。排污渠内竖立的“严禁人畜饮用河内废水”标语也是5日才有的。
规定
几个小时内就该上报
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整顿
112户化工企业停产
另据了解,山西省长治市政府已经对浊漳河流域112户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进一步排查隐患。
声音
专家:“不出市界不上报”是在狡辩
对于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污染不出市界不必上报”的说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话一听就是狡辩。”
竹立家说,一旦发生水污染类似的紧急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上报。因为只有紧急上报后,才能让相关部门更早、更好地对下游各县市做好各项预案,对污染影响进行有效地防范,这样才不至于让老百姓遭受水污染之苦。竹立家还表示,如果王一平所说的“规定程序”确实存在,那该项规定也是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如果出了长治边界,那就已经污染到了其他地市,那时候再上报省里,不就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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