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人大一直考虑“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
2013年01月08日19:28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翟磊
原标题 [专家:人大一直考虑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
原标题:专家:人大一直考虑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翟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开始在北京举行,包括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布署引起媒体热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考虑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
劳教制度设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但发展至今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几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能够在多达四年的期限之内进行剥夺,可是却不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一项制度,而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定的。很显然从宪法和国家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这些上位法来看的话,劳动教养不具有合法的地位。按照我国立法法权限的划分,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通过制定法律来进行设立和规定。”
洪教授表示,正因为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就会出现一种危险的现象,即公安机关和其他的一些国家机关在劳教制度实施中进行自我授权。
“所谓自我授权就是在劳动教养的对象和具体程序操作上,公安机关和其他一些国家机关存在自我膨胀权力,自我授权的趋势,以至于最近这些年把上访人员,在网络上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揭发的人员都列到劳动教养适用对象范围。很显然,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维稳的手段,对公民人身权利有比较的侵犯,和我们现在强调保障人权的法制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洪道德认为,目前施行的劳教制度有弊有利,有利的部分应该保留下来,加以适当的调整和改造,重新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制度中不合理的、明显侵犯人身权利的弊端要坚决摒弃。他表示,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考虑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洪道德说:“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劳动教养制度里合理的部分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进行立法,实际上,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多年来,一直有这样的立法计划,要用违法行为矫治这样一个法律来代替劳动教养制度。也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客观上的确存在这样一群人,用治安管理处罚来进行处理远远达不到教育和矫治的目的。如果要用刑事法律来处理这样的行为,又显得法律过于严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社会当中有不少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对吸毒的不良嗜好进行矫正,如果对他们通过定罪来进行处罚,有些过于严厉。而如果用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矫正的话,从时间上来说又远远达不到这样一个效果。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最多只有15天,像这样一些人,我们就需要用另外一种制度,另外一些手段来对他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矫治。所以我们国家立法机关一直考虑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来取代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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