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多少散落养育的孤儿
初步推断,每年河南省大约有几千甚至上万弃婴,而合法途径收养仅有约2000人,剩下的都将在社会的角角落落被消化。只有正式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监护人明确是民政部门
大火暴露出散落社会的遗弃孤残儿童这样一个庞大的存在。他们的群体到底有多大?从何而来?本该到何处去?这中间有何缺失?公众的巨大疑问,同时也在拷问着人们的良知。
河南每年新生儿约有120多万,按照计生委提供的新生儿每年4%至6%的出生缺陷率,河南省每年出生残疾儿童约5万至8万名。按照5%—10%的保守比例推算,仅残疾儿童中河南每年就将产生几千名弃婴,加上各种原因遗弃的健康婴儿,数量大概每年几千甚至上万弃婴。
这些一来到世上就没有得到爱的孩子,将流向哪里?一般来说,存在三条途径:一是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二是民间捡拾人或收养人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合法收养;三是民间私自养育。
每年,河南全省的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千名左右,此外还有一部分涉外送养。两者相加,是1500人左右。这样的收养关系依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手续办理后,养父母和子女法律关系完全等同于血亲关系,民政部门不再监督收养者。
而进入第一个渠道,即正式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其监护人就明确是民政部门。在河南,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80%以上存在残疾。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吸纳能力有限,历史欠账严重,河南全省公办或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到60家,床位仅5000多个,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河南每年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千名左右。
这两个渠道之外,就只剩下了民间私自养育。他们散落社会,难以取证,难以统计。以每年几千甚至上万名弃婴的推断规模,减去前两个渠道2000多人的合法途径,剩下的都将在社会的角角落落被消化,这就是产生“袁厉害”式爱心妈妈的原因。
困境中的孩子与困境中的救助
长久以来,流向第三个渠道的孩子,很难纳入民政部门的视野,他们长期游离在政策保障之外。这一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民政部门没有他们的统计数字,也很难取得这样的数字
退一步讲,即使摸清了他们的数量规模,容身场所,目前所能采取的手段也较为有限。在法律地位上,我们可以将收养登记比作婚姻登记。但是,收养登记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其不办理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因此,谁也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处。
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私自收养行为提出了加以规范的意见,但这仅仅作为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对拒不履行者的行政强制措施。面对这种情况,《通知》里要求当地政府做的,是“动员”。
还有“是否具有抚养能力”的认定也令人为难。目前,对袁厉害“不具备这个能力”的判断,都出于人们的主观。什么样才算“有能力”?没有标准,也难以评估。据法律人士介绍,即使判定了某某“不具备抚养能力”,现有的法律里,也没有政府部门出面“剥夺监护权”的情况。
前面算过,以河南为代表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规模远远达不到现实需要。在2007年以前只有不到10个省辖市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县级只有个别市改区有少数的福利院,且条件非常简陋。民政部2007年开始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项目,2008年开始实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但截至2012年,河南蓝天计划累计总投入仅8亿元,且基本上是福彩公益金的投入,缺口还很大。
长久以来,流向第三个渠道的孩子,很难纳入民政部门的视野,他们长期游离在政策保障之外。这一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民政部门没有他们的统计数字,也很难取得这样的数字。
火灾反映出民间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许多漏洞、缺失和不足
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存在着与群众对儿童福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要深刻反思。希望尽快推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
河南省民政厅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应,表达痛心的同时,对兰考“1·4”大火表达了一个基本态度:此次事件表面是偶发事件,但深层次思考有其必然性,反映出了民间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许多漏洞、缺失和不足,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存在着与群众对儿童福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要深刻反思。在兰考火灾事件中,涉及到的问题前后延续25年,涉及许多部门和社会因素,原因非常复杂。面对此类事件,基层民政部门的处境将非常尴尬,因为这不是对或错、是或非的问题,在操作层面具体环节上,都面临着许多两难选择。传统观念、民间习俗、法律的沿袭、体制、政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让任何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基层民政部门来承担,是不够客观的。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接受了采访,坦言由于我们孤儿的保障制度刚刚建立,还有很多的孩子需要纳入我们的保障体系。弃婴的源头得不到遏制,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不足,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执行中的清理两难都值得反思。
下一步,除了排查摸清情况,首要能做的是督促加快各地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希望得到各地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提供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她认为,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民政部门,对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将积极向上汇报建议,希望尽快推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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