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
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张贵英起诉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
法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证据的证明力等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休庭后,法庭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去年8月,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嫌疑人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张贵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综合新华社1月15日电、《法制晚报》
[庭审现场]
指控
周抢劫后2小时
将赃款交给女友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到重庆挣钱。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同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凌晨6时40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枪击民警,抗拒抓捕,被公安人员当场击毙。现场查获仿“五四”和9mm手枪各一支。经鉴定,查获的仿“五四”手枪系2004年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工商银行红五路分理处门口持枪抢劫案及2005年5月1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三角碑汉渝路214车站南侧人行道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枪支。
建议
检方建议
判处张贵英4年至7年
公诉机关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焦点]
焦点一 是否知道周克华身份?
检方:张曾给周克华提供化装工具
检方指控,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2012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了解的警方侦查和追捕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化装工具口红。
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和周克华相识后将其带至自己家中同居,并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2012年7月1日,张贵英和周克华一同到重庆。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许,周克华在沙坪坝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手枪枪击王某和廖某,周克华当场抢走现金7万元。当天中午12点,周克华将6万元赃款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建行、农行卡中。
张贵英:周克华在她面前自称刘东
面对指控,张贵英只认同与周克华两人一同来重庆,但不并认同目的是一同“挣钱”。她称,“8·10”案件案发后周克华将现金交给她时,她并不知钱是抢来的;“8·10”案件案发后她与周克华传递短信的内容皆为新闻发布的信息,并无秘密可言。
张贵英称,她在宜宾与周克华同居期间,周克华告诉她的姓名叫刘东,其间有一次周克华向她表明身份,但她没相信。
律师:她智商异于常人“很傻很天真”
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告诉记者,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很傻很天真”,他将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
“我一共在看守所见过她两次,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可以用很傻很天真来形容。”姚飞说。据了解,张贵英患有癫痫病,此病会影响智商。但当地媒体报道,检方已对张贵英做了精神鉴定,她是完全刑事责任人。
焦点二 是否了解周克华打死铁警事件?
在1月14日的庭前会议上,重庆沙坪坝检察院展示的新证据中包括周克华和张贵英的短信。2012年8月10日,重庆枪案当天,重庆铁路警察朱彦超在沙坪坝火车站辖区铁路沿线开展调查走访时,连中三枪牺牲。
姚飞称,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周克华所为,“但张贵英对我说,当时周克华曾发短信跟她说是‘别人把铁警打死的’。”
焦点三 周克华是否告知其“再干一次大的”
周克华被击毙后,当时有报道说,周克华在2012年8月10日犯案后曾跟张贵英短暂通话,说没搞到什么钱,准备在14日“再干一次大的”。
但张贵英的笔录中并无这些内容。当时张贵英在家中休息,接到周克华的通知后外出与其会面,其间周克华给了她两包钱,每包三万。“但张贵英当时并不知道周克华去抢过钱。”姚飞说。“笔录里只是说,周克华要张贵英在14日和他一起去买口红。”姚飞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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