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历经十余年 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2013年01月16日07:34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崔滨
原标题 [汽车三包历经十年多才出台]
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从现在算起,近9个月的超长“预热期”足见规定正式实施的难度。相关人士透露,本次发布的“三包”规定是总则,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从2002年12月算起,历经十年多,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
“《规定》的出台,历经400稿修订,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汽车业资深媒体人《品质汽车》主编张炤虎表示。
十年多来,汽车三包始终处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境地。监管不明晰、基础检测机制缺乏以及经销商和厂方权责不明三大缺陷,是上述尴尬局面出现的主要原因。
对于汽车三包规定来说,谁是“裁判员”显得尤为重要,但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由于目前国内汽车销售,由工商、工信部、质检、商务、公安等众多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对问题车进行质量鉴定的第三方,到底该由哪些部门负责,需要什么样的资质等问题,因为监管部门众多迟迟未得到明确。
除了裁判员难以明确,对于汽车质量问题的检测,也是制约汽车三包规定难产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成投入使用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仅数量少,检测内容也大都面向企业和机构,且价格较高,单一零部件的鉴定费可能就要十几万元。
最后,由于汽车身上有上万个零部件,各自来自不同的供应商,追溯质量源头的工作非常庞杂,一旦实行“汽车三包”,对经销商和厂家都有非常高的操作和执行要求。
另外,汽车行业知名专家贾新光表示,在汽车消费上,国外的立场首先是倾向于保护消费者,而不是倾向于厂家,而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之所以很难出台就是因为考虑到厂家的利益或者商家的利益。
“在中国要做到包退、包换、包修,其中包退是最难实现的。汽车三包规则不应当依赖于检测之类的技术性规定,在美国,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贾新光认为,“只有出台这样的规定,才能保障消费者利益,并促使汽车生产者改进技术,注重售后服务。”
分析认为,此次出台的“三包”仅是部门规章,“不高于三万元罚款”已是其处罚的最高上限。不过也恰恰是因为部门规章,其修改难度远低于法律条文,所以这份“三包”规定还存在较大的修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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