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斤烈性犬将12岁少年咬伤 只因吃苹果看热闹
2013年01月16日11:24
来源:东方网
作者:顾一琼 富心振
原标题 [140斤烈性犬咬伤12岁少年 法官促成调解,主人赔偿7万元]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重达140斤的烈性犬将12岁的少年咬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狗主人被告上法庭。近日,在浦东新区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说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狗主人严先生赔偿受害少年小雨7万元,小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5月31日晚7时许,严先生牵着重达140斤的罗威纳犬在小区遛狗,好多街坊邻居前来围观,小雨也边啃苹果边看热闹。突然,罗威纳犬窜向小雨,将其扑倒在地,并将小雨头脸部咬伤。虽经严先生及时阻止,但已造成小雨左眼外伤、眼睑裂伤、耳朵伤等。事发后,小雨家属与严先生一起将小雨送到附近医院治疗,严先生事后也支付了小雨家人2万元。
后双方因进一步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上法庭。小雨要求严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9.3万余元。
法庭上,小雨的代理人认为,由于严先生无证养狗,且又未尽到驯养监管责任,造成小雨人身、心理伤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先生则表示,当时小雨啃着苹果,也有逗狗的意思,狗因为想吃苹果而把小雨弄伤了。他认为,小雨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也有责任。庭审后,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释法,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是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于小雨被狗咬伤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主要的分歧在于损害后果的责任认定上。
咬伤小雨的那条狗是重达140斤的国家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罗威纳犬,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这是一种最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使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亦不能减免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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