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陆洋)中年女子刘某自称丈夫在日本去世,留下巨额遗产,由此赢得了在快巴上认识的商人简先生的信任。后者先后给刘汇款近400万元,帮助刘某打官司以获得遗产。最终,当刘某落网,大家才知道她只是一名无业人员。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刘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95万余元。
2006年初,简先生搭乘一辆长途快巴,邻座是一名中年女子,对方自称叫“苏丹”,是广西某通讯公司的财务总监。于是,简先生和“苏丹”聊天,两人逐渐熟识并相互交往,继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06年下半年,“苏丹”告诉简先生,她的台湾籍日本丈夫因肝癌去世,在日本留下巨额遗产给她,金额大概是6亿1千万美元、9000万人民币,但是她要得到这些遗产,必须花费一大笔钱办理相关手续和打官司,而她没有足够资金。
由此,“苏丹”开始向简先生借钱,并承诺继承遗产后就把钱还给简。简先生相信了“苏丹”的话;而“苏丹”提供的银行账户名为刘某,“苏丹”说刘某是她的嫂子,简先生也毫不怀疑。从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简先生多次不断往上述账户汇款,借钱给“苏丹”,并且都是在柳州、桂林两地的银行柜台或柜员机汇款。其间的2008年4月,简先生曾经怀疑“苏丹”所述事情的真假,“苏丹”立即通过手机发来一张图片,内容是拍摄她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照片是“苏丹”,名字也叫“苏丹”;随后,“苏丹”又给简先生传真了“日本驻中国使馆”关于她具有相关财产的证明等资料。经过这一次“核实”,简先生再也没有起疑心,继续借钱给“苏丹”,双方主要是通过见面、打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联系。
到了2011年7月,简先生发现长期无法联系上“苏丹”,方才醒悟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的一天傍晚,公安人员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小区门口,将刚刚露面的“苏丹”抓获。经调查,“苏丹”是假名,与简先生交往的这名女子正是刘某,今年47岁,没有正当职业,户籍在荔浦县荔城镇。刘某供认,她实际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并且已经离婚,有一个儿子跟随生活。刘某还承认,她在快巴上遇到简先生时,撒谎自称是“财务总监”,所谓的“苏丹”身份证、“日本驻中国使馆”提供的财产证明等资料,全部都是找其他不法分子伪造的。
经办案机关调查核实,刘某共向简先生诈骗得款395万余元,她用其中的款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余的都用于生活花销,到落网时刘某的银行账户上只剩下70余元。
庭审中,刘某强调,她的银行账户中有52万元,是朋友于2007年10月在北京存入的,这笔钱不是简先生的钱,不应算诈骗数额;她与简先生属情人关系,自愿认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指出,刘某的账户交易记录中,没有“52万元”的发生金额,银行证明该账户所有汇入款的地点均为柳州、桂林,没有北京,因此刘的辩解与客观证据不符。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95万余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刘某自愿认罪,她与被害人存在男女关系、是特定关系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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