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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范黑律师 担心:低收入者或放弃维权

2013年01月16日17:14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原标题 [剿灭“司法黄牛”莫伤弱势维权者]
农民工通过法律追讨欠资,小心背后的“司法黄牛” 东方IC供图
农民工通过法律追讨欠资,小心背后的“司法黄牛” 东方IC供图
员工打官司,今后会否遭遇公民代理“门槛”? 东方IC供图
员工打官司,今后会否遭遇公民代理“门槛”? 东方IC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凌蔚

  职业公民代理人,一个颇具争议的群体。有人称他们是维权斗士,有人称他们是“黑律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不少维权事件背后出现越来越多“黑律师”的影子。

  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正式施行,普通公民要想作为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需要“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这被认为能堵截“黑律师”或“司法黄牛”。

  15日佛山中院在省内率先公布了根据新《民诉法》制定的《关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意见》,但有法律界人士称,对公民代理设置门槛,低收入群体可能难以维护自己权益。

  司法黄牛 猖獗 公民代理变味

  据介绍,公民代理,按法律规定应是免费的,但近年来,职业公民代理人频繁出现,其中不乏“黑律师”。他们为获取代理费,不考虑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唆使当事人拒绝调解、漫天要价、伪造证据骗取私利等,鼓动当事人提起仲裁、一审、二审,浪费司法资源。

  “黑律师”鼓动当事人堵路

  佛山中院一份调研报告称,有部分“黑律师”故意唆使当事人通过各种形式向法院或其他部门信访、投诉,鼓动当事人堵路闹事,严重影响审判秩序。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说,这使原本被定义为促进、补充法律诉讼的公民代理制度变味了。

  以劳动维权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佛山中院受理的1653件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有786件案的当事人委托了公民代理诉讼。这些公民代理案件中,以表亲身份出现或者不表明与当事人关系来代理的,占所有公民代理案件的20.3%,在一审劳动争议案中,这个数字更大。佛山法院经统计分析发现,这批案件的代理权,大部分掌握在23名公民手中。

  帮老乡诉讼收代理费维生

  一位长期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透露,这批“民间法律工作者”,大多是农民工出身,有过维权经历,并从中掌握了一些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常识,然后就以帮老乡和朋友打官司收代理费维生。

  佛山中院民四庭一位专业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官,近期就遇到这样一起劳资纠纷。纠纷中,当事的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明显存在瑕疵,这使劳动者处于劣势,若不同意调解,极可能什么都得不到,但是代劳动者出庭的“表哥”说什么都不同意调解。

  这位法官怀疑那位“表哥”提供违法有偿代理,法官称:“这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因为调解的赔偿款极有可能一次性直接打给劳动者,对‘表哥’回收代理费造成影响,所以‘表哥’们才为法院的调解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司法黄牛”遭追讨报假案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一些“司法黄牛”往往会露出“马脚”。

  2006年,醒悟到自己遭遇了“司法黄牛”的劳动者李某泽,在追讨500元代理费时,与公民代理人罗某打了起来。事后,公民代理人罗某报假案,称其被劳动者抢劫和勒索。谎言被揭穿后 ,罗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佛山中院称,罗某是他们接触比较多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在民四庭“几乎每个法官手中都有他代理的案子”。

  在2012年佛山市两会期间,何万龙、钟坚等十多名佛山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两份议案,称在佛山有许多公民代理人经常在医院、工业区附近兜揽生意,挑起事端,建议严厉打击法院诉讼和劳动仲裁领域的有偿公民代理,规范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谢阿桑认为,新《民诉法》对公民代理制度的修改,能有效堵住“黑律师”、“司法黄牛”钻制度空子。

  扰乱秩序者 红牌 出局

  佛山在省内率先公布规范公民代理的意见,将实施代理人备案登记制度

  扰乱秩序者 红牌 出局

  虽然最高院尚未针对新法规作出司法解释,但佛山中院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民代理的接纳与备案制度细节。《意见》将在佛山两级法院实施。据悉,这在全省尚是首次。

  《意见》按最广义的解释来定义“近亲属”。《民法通则》将(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亲属排除在“近亲属”之外,佛山中院此次将(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纳为“近亲”,另外,考虑实际情况,《意见》还允许与当事人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其他人以“近亲属”的名义代理诉讼。

  根据《意见》,佛山中院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公民代理人如果实施了不正当行为,提供或协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煽动、教唆当事人或者群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诉讼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将会被“红牌”罚出局。

  对于公民代理人如何参加诉讼,《意见》规定,除了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外,今后公民代理人参诉还要提交两方面材料。一是关系证明。如是近亲属,应提交户籍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如是工作人员,应当提交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等材料;如是相关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方的推荐材料。二是无偿服务证明。需要与当事人共同签署一份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委托公民代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会否加大公民行使诉讼权的成本和难度?对此谢阿桑认为,许多关系证明材料都是已经客观存在的,并不会成为公民代理的障碍。

  争议

  堵死一般公民代理之门?

  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看来,新《民诉法》的第58条“堵死了一般公民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之门”。

  2012年12月30日,来自北京、广东等地的五名律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取消对公民代理的不必要限制,并制定在实际操作运用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司法解释。

  弱势群体或被迫放弃维权

  建议信的主旨意在表明,对公民代理设置限制和门槛,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低收入群体,他们无法委托公民代理人,也请不起律师,将难以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曾代理“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等弱势群体维权诉讼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参与了建议信的撰写。李方平分析说,选择普通公民做诉讼代理人的主要有三种人:生活在农村的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及一些残障人士。他们都是弱势群体,对他们来说,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费不菲,而在有限的近亲属范围内找到一个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合适代理人,也非易事。

  公益律师刘建华也担忧:“部分低收入者可能不得不放弃维护自身权益。”

  推荐制容易滋生寻租腐败

  还有的法律人士认为,新《民诉法》要求经“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规定,和这些机构、单位的专业能力、职责及义务不符,也额外增加了这些机构、单位的负担,这样的“推荐制”,可能沦为推诿扯皮的借口,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时间、精力和财务成本,另外,“推荐制”容易滋生牟取推荐费等寻租、腐败行为。

  佛山中院一位法官建议,规范职业公民代理,应既堵又疏,应从解决一部分人诉讼能力低但又请不起专业律师的角度寻找出路,保护这些人的诉讼权利。

  弱势群体打官司,怎么帮?

  工会免费帮维权?

  大部分人仍不知

  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认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的问题,可以通过强化法律援助进行。

  “佛山市总工会一直在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免费法律服务,禅城、高明等地成立了医调委并成功与法院对接,市内几乎所有交通事故处理点都能看到法院工作人员的身影。”

  以职工维权为例,谢阿桑说,2011年8月,佛山中院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符合获得司法救助条件的劳动者(比如月工资底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可以获得工会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不过,有法官指出,工会免费为职工维权,虽然已经在佛山全市范围内展开,但大部分劳动者还不知道。刘建华呼吁:“目前而言,政府需要在法律援助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满足弱势群体的维权需求。”

  推荐团体要资质?

  维权组织忧被限

  佛山市南飞雁社工中心负责人何晓波说,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虽然是一种解决方法,但是法律援助的可信度“值得商榷”。“之前,我们遇到一个女工,向工会求助,结果人家不搭理她。”

  南飞雁社工中心是一家致力于帮助劳工维权的社会组织,可以给求助者提供民间法律援助,但是何晓波担心,“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里的“有关社会团体”会有资质上的限制。他说:“到时,如果需要我们获得帮助劳工维权的资质,或者要求我们的注册服务范围里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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