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老板伙同情人绑架撕票被判死刑
2013年01月17日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快餐店老板伙同情人绑架撕票被判死刑]
中新网韶关1月17日电(李凌 汪次安)广东仁化县扶溪镇一经营快餐店的老板,伙同情人绑架房东的儿子捞钱,导致年纪11岁的被绑儿童无辜殒命。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主犯余诗传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仁化县扶溪镇经营快餐店的余诗传生性风流,坐拥妻子和情人后入不敷出,借来经营快餐店的20多万元也很快血本无归。2012年3月下旬,余诗传为筹钱,提议绑架房东杨某生11岁的儿子杨某强勒索钱财,得到情妇胡开月的同意。两人商定由余诗传负责绑架杨某强,胡开月负责发信息、打电话向杨某生勒索。
随后,余诗传购买了手机和电话卡,用于绑架后发信息、打电话向杨贱生勒索钱财之用,并将杨某生的电话号码用烟盒纸抄好交给胡开月。
3月30日18时许,余诗传见被害人杨某强独自一人在家,于是将其骗至一楼卫生间,用事先浸湿的毛巾捂住其口鼻致昏迷,然后装进一个编织袋,并用摩托车运至某候车亭三叉路口,将装有杨某强的编织袋藏匿于路边的黄土堆后,然后驾车回到快餐店,并让胡开月发了一条“给我十万”的短信给杨某生。
31日9时许,余诗传想到杨某强可能死了,于是又去到藏匿杨某强的地方,发现杨某强已无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强系因头部受他人外力作用多次与钝物碰撞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便将装杨某强的编织袋运至某候车亭约50米处的丛林中,后又担心尸体发臭被人发现,于是将两块石头放进装有杨某强的编织袋后,将杨某强推入河中。
4月1日,余诗传叫胡开月拿来新买的手机卡,二人将“你儿没事,拿十万来,不许给公安知道,到时会给你电话,不许打我电话”的勒索短信发送给杨某生。
两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警方已锁定了两人,很快在仁化县扶溪镇和水南镇分别将两人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诗传、胡开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余诗传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余诗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胡开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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