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网结识女子 因隐婚存在过错判赔15万
本报讯(记者李奎王晓飞)30多岁的于女士通过百合网和58岁的李先生相恋,同居一年多后发现对方竟有家室。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向于女士书面致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5万元。
于女士诉称,2010年9月,她在百合网发布实名征婚信息后,与会员58岁的李先生相识。当时李先生在网上的注册信息为某公司董事长,离异有自立子女。
于女士说,2011年两人开始同居。同年9月,她怀孕了,但李先生却不能给出明确的结婚表。两人协商后,于女士做了人工流产。之后,于女士一直催促李先生结婚事宜,直到2012年春节,李先生才承认自己尚未离婚。
于女士认为,李先生的欺骗行为使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因此要求李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万余元。
“为了跟他在一起,我放弃了有国家编制的工作,为了打理他的公司,甚至还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于女士称,发现被骗后,她患上了抑郁症,多次治疗才得到控制。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他长期孑然一身事业有成、身体健康,有情感追求实属正当。事实上,他与于女士确实真心相爱,“办理所谓的离婚、结婚手续并非难事。两人分手是因于女士酒后施暴,导致双方不欢而散。”
法院判决男方隐瞒婚姻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从于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证明李先生主动结识并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而李先生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
法院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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