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立法保障“山清水秀生态美”品牌
2013年01月24日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广西人大立法为“山清水秀生态美”品牌提供保障]
中新网南宁1月24日电(杨强 刘歆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荣福24日表示,过去5年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制定了一批关系生态环境建设的法规,为保护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广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车荣福当天在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介绍说,过去5年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78件,通过自治区本级法规48件,批准南宁市法规19件,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2件。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引导、保障和促进广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开放开发顺利推进,以及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经济强区将发挥重要作用。
保持和扩大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是人大立法工作的着力点。车荣福介绍,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体制、保护投入等,突出对漓江流域的植被、水资源和自然资源景观的保护,对科学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发挥了良好作用。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把保护享有“绿肺”美誉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上升到自治区层面,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车荣福表示,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积极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宣传活动,结合执法检查组织媒体分赴全区各地进行深入广泛的采访报道,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2008年以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广西水污染防治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情况、北部湾经济区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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