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江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资助,讨得27万元赔偿款
晨报讯 (记者 冒群)5年前的一场车祸,让刚会走路的瑶瑶左脚当场粉碎。从此,不能再行走的瑶瑶每天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去大街上看各种漂亮的鞋子……昨日,记者从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获悉,江苏设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将加大对未成年人维权保障。今年已经8岁半的瑶瑶已经获得无偿法律援助。
5年前,租住在景明佳园小区的安徽拾荒人王某带着刚会走路的女儿瑶瑶出门散步。路上有几个大学生喊王某收旧书。“他们是老主顾,认得我。我心想有生意就做吧,就让女儿跟在身边,去收书了。”王某正低头收拾杂物时,忽然听到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喊,王某意识到孩子出事了。
王某没想到,就在他收书时,一辆货车沿景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到小瑶瑶,车右轮从她的左脚上碾了过去。王某冲过去抱起女儿,孩子左小腿以下一片模糊,鲜血直流。“我抱着她一路往医院跑,我说:瑶瑶,你千万不能睡着,睡着了你就见不到爸爸了。她真听话,就一直睁大眼睛看着我,不停地喊‘爸爸’。”
孩子被送入医院,经诊断,左1-5跖骨粉碎性骨折,左舟状骨脱位、胫前肌腱脱位、胫腓骨骨折。医生建议截肢。王某听了当即给医生跪下磕头:“孩子太小了,这才刚会走……”经过医治,瑶瑶的左腿和脚保住了,但并未因此就能行走。与截肢不同,那只残留的脚,注定要有无休无止的后续治疗。
孩子的治疗耽误不起。无奈之下,王某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获知此事后,对小瑶瑶的遭遇给予特别关注。江苏省法援基金会将此案列为重点资助案件全程督办,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日前,瑶瑶将肇事司机、单位、保险公司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经鉴定,瑶瑶左前足假关节形成功能完全丧失,构成七级伤残;皮肤瘢痕形成累计达体表面积的4%以上,已构成十级伤残。法庭上,援助律师向法院主张索赔64.2万余元。最终,瑶瑶获得27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去年共资助未成年人维权案21件,涉及86名未成年人,其中大部分是随父母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由于家长外出打工,无力监管,遭受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日前,江苏已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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