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2月1日
北京执行“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2月1日,在京顺机动车检测场,工作人员在进行车辆尾气检测。
根据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五”,相当于“欧五”标准)。
实施新标准后,北京市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不再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自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对于符合“京五”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将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接轨,单车排放比现行“国四”标准降低40%左右。这也是北京市从执行“国一”排放标准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减少空气中PM2.5的含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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