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一团伙买通村委会主任等人垄断豆制品市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裕)通过买通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等人,葛某军等人垄断了石排镇两个市场的豆制品销售,原市场内豆制品商户须缴纳数十万加盟费才可继续经营,10多个商户因没交钱而被暴力威胁驱赶,被迫终止在市场内销售豆制品。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葛某军及其团伙成员判刑。涉案的原石排镇某村委会主任曾某福收受10万元好处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买通要员垄断经营权 葛某军、范某生、葛某丰、葛某华伙同汪某木(另案处理)于2009年上半年密谋在石排镇某丰市场、某兴市场内以独家经营的方式经营豆制品生意。
在赖某吾、王某明(另案处理)的牵线下,葛某军等人与担任东莞市某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被告人胡某平进行商议,要求取得某丰市场豆制品销售的独家经营权,并要求某丰市场将原在市场内销售豆制品的商户清走,赖某吾则许诺事成之后给予胡某平好处费,胡某平表示同意。
2009年8月21日,葛某军等人与东莞市某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取得某丰市场豆制品销售的独家经营权。签订协议后,赖某吾给予胡某平现金3万元。
后在赖某吾等人的牵线下,葛某军等人与担任石排镇某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曾某福进行商议,要求取得某兴市场豆制品销售的独家经营权,并要求某兴市场将原在市场内销售豆制品的商户清走,赖某吾则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曾某福好处费,曾某福同意。
2009年9月8日,葛某军等人与石排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取得某兴市场豆制品销售独家经营权。签合同后,赖某吾先后两次给了曾某福现金共10万元。
不加盟就遭暴力威胁 之后,葛某军等人在石排镇成立健康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健康厂”),要求在某丰市场、某兴市场销售豆制品的商户缴纳加盟费加盟健康厂后才能继续在某丰市场、某兴市场内销售豆制品,同时要求胡某平、曾某福等人将没有加盟健康厂的商户清走。
胡某平即伙同被告人陈某东、常某奎在某丰市场,曾某福指示市场管理员在某兴市场,采取语言恐吓、拦截、倒砸豆制品等方式将没有加盟健康厂的被害人田某好等19人驱赶出市场。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葛某军、范某生、葛某丰、葛某华等人积极参与或组织社会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驱赶豆腐商贩。
因经常受到骚扰无法经营豆制品生意,田某好等人被迫支付10万到31万元不等的加盟费给葛某军等人。加盟后,葛某军等人要求田某好等加盟商租赁健康厂的生产作坊并交纳租金、水电费等,必须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价钱向健康厂购买黄豆、石膏等原材料。至案发时止,田某好被迫交付给葛某军等人各项款项约888400元。
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2年7月,葛某军等相继被抓获或者自动投案。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葛某军及其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
其中葛某军、范某生、葛某丰、葛某华四人犯强迫交易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曾某福、胡某平犯强迫交易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6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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