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昨日上午,在长春市金色欧城小区内,一个只写着“诊所”二字的私人小诊所依然大门紧闭。1月23日,由于注射头孢类药物前,该诊所的医生并没有为患者刘女士进行试敏测试,导致其严重过敏。起初,诊所表示愿意赔偿患者的损失,然而不久后,诊所一夜间人去楼空。
没做试敏 患者意识模糊了
“我现在连吃饭都得试敏,先尝一口,十分钟后不过敏才敢再吃。”长春市民刘女士斜靠在沙发上,脸色发黄,有气无力。刘女士今年30多岁,身体原本非常健康,而一个月前的一次医疗事故让她突然变得体弱多病。
1月23日10时许,刘女士来到小区内的一家诊所看病,法人代表是高某。然而,当天为刘女士治病的大夫并不是高某,而是高某的弟弟。“他为我注射的是头孢呋辛钠。”刘女士称,由于之前注射该药物时都会做试敏,刘女士还特意提醒了一句,高某的弟弟却回答,“我是大夫还是你是大夫?”刘女士没再吭声。当天下午1点,刘女士从诊所回到家中后,便出现了严重的呼吸困难、面部红肿等不良反应,“后来我意识都模糊了。”刘女士说。
怕担责任 诊所玩起“失踪”
1月24日,在小诊所脱敏两天无效之后,在刘女士家人的强烈要求下,高某和刘女士的家人一起,将刘女士送到吉林大学第四医院。当时刘女士不仅对药物过敏,还存在严重的高血压。在刘女士1月24日就诊的病历记录上写着“头孢类药物过敏所致”。24日晚上,刘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在吉林大学第四医院进行脱敏和降压治疗。28日,当事人高某的弟弟与刘女士的母亲签订了一份医疗赔偿文书,明确表示诊所愿意“赔偿刘某住院费,医疗保险费,出院营养费,合计人民币28万元。”双方对这个协议都表示认同。然而刘女士没想到,几天后高家诊所的大门紧闭,屋里的东西也搬走了。
双方协商 诊所赔偿3.3万
刘女士称,诊所搬走之后的十多天,自己再也联系不上诊所里的任何人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奈之下,刘女士将此次医疗事故投诉到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局。
屈指算来,事发已经将近一个月。昨日上午,刘女士终于等来了绿园区卫生局的电话。诊所法人代表高某及其家属现身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局,这是“失踪”后诊所负责人首次与刘女士面对面。11时,在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局四楼的办公室里,刘女士和诊所的法人代表高某坐在一起,就此次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做出进一步协商,最后,诊所方面和刘女士达成一致意见:诊所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赔偿金总计3.3万元。(记者 李纳 报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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