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
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学习时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结合实际工作,就这个问题发表了意见。
用权受监督 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习近平说,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独立
习近平说,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习近平说,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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