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阿荣(化名)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宁波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通讯员 象法 记者 郑振国 实习生 张蓓蕾
精神病人弑母邻居心慌慌
2013年1月30日下午4点多,阿荣因怀疑其母亲要加害于他。于是,他就在自己的家里,手持菜刀将母亲砍死。
当天,象山公安局对阿荣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随后,经过宁波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阿荣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法律关系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阿荣居住地周围的邻居反映,阿荣长期患有精神病,具有攻击他人的倾向。出了这件事情后,村民们都觉得阿荣在村里很危险,希望政府能对他进行强制医疗。
随后,象山检察院向象山法院提出对阿荣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阿荣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被申请人阿荣予以强制医疗。
象山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新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阿荣强制医疗。据悉,此案是新《刑诉法》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宁波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新《刑诉法》中专设立一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象山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黄法官介绍,首先,被申请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具有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次,他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在这两个条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但最终判定当事人应该进医院还是进监狱,要由法院作出决定书。
黄法官还解释,依照法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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