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北京报道
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7名代表。
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群体中,官员代表比例成功“瘦身”,来自农村和生产一线的基层代表增加。
这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国政治选举意义重大。
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城乡同比”有利于降低人大代表中党政官员比例。近3000名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其中农民工31名,比上届提高了5.18%,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比上届降低6.93%。
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后,代表名额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过去城镇人口比较多的省份的代表名额会下降,农村人口较多的省份代表相应增加。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山东、河南、广东、江苏、四川等省选出的代表超过百人,山东省的代表名额,是青海省的9倍。
拥有较多的人大代表,意味着向中央提出议案的数量可以更多,为人口众多的选举单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地方之间的政治力量在此消彼长间悄然变化。
比如法律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就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代表数量少的地区就需要举全团之力。
为了保证各个人口数量不同的省份,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每个省份被赋予了“基本名额数”,同时为了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代表都有适当数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一定的“配额”。
根据分配方案,除了35个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还有其余250名左右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不过,目前的城乡1:1直选只是解决了最基层的同票同权,对于间接选举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结构,并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于2月2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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