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双儿女因父亲早年的“前科”,从童年起就受尽白眼和欺负,不愿赡养70岁的老人。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判决支持单某要求儿女赡养的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
2012年8月,70岁的北京市民单某,将自己的一儿一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为他养老。
此案开庭时,单某儿女表示,之所以拒绝赡养,全是因为单某造成。
单某儿子说,他们年幼时,父亲就因犯诈骗罪被判刑8年。出狱后,他不仅恶习未改,还和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1999年母亲与他离婚。
从父母离婚后,直至2012年1月,父亲一直跟他一起生活。“这期间他还是不听劝阻,在外行为不检点。我们都觉得难看。”
单某女儿则辩称,“爸爸坐牢,我们姐弟俩从小就受尽周围人的白眼和欺负,可以说是在外人的侮辱中长大的。他没有尽过任何父亲的责任。”
女儿称其下岗多年,除承担家庭开支外,还要赡养母亲。“确实无力也不愿意赡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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