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谈腐败问题:
我是委员 我是杨建祥
消极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反腐倡廉就要善待、诚待、宽待、厚待媒体和网络监督,我建议尽快出台《反腐败法》基本法,打造关得住权力的法律规范的笼子。
新快报讯 特派记者 李国辉 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反腐、民生、经济等话题仍是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领域,尤其是腐败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认为,消极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之一,应当抓紧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对公权力实施制衡,从法制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打造法律规范的“笼子”
杨建祥委员认为,在当前的权力结构中,对权力的保障充分但运行有误、监控不足,现在,消极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他说,消极腐败是与积极腐败相对应的,积极腐败是指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的腐败犯罪行为,而消极腐败则是指挥霍浪费财政公共资金的“三公”消费,由于官僚主义、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修建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豪华办公楼,以及其他各种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杨建祥据此建议,首先要打造完善的法律规范的“笼子”,抓紧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基本法,以此为龙头,带动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尽快终结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的碎片化、法阶低、刚性弱的状况,完善相关的单行法律,例如修改《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招标投标法》《国家采购法》等。
适当分解权力独立行使
“公权力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强大力量,同时具有天然的诱惑力和腐蚀性。”杨建祥说,所以除了完善法律规范外,还需要科学地配置权力。他建议把权力适当地分解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由不同的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权力运行结构,做到决策科学化、执行更高效、监督更有力、保障更完善。
最后是强化民主监督。杨建祥说,以民主制约监督权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具有理所当然的制约监督权,因此反腐倡廉需要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网络的监督广度和力度,“尤其要善待、诚待、宽待、厚待媒体和网络的监督”。通过尽快完善系列化、制度化的安排,例如政务公开、预算细化、决算严格、质询严肃、听证广泛、举报保护、责任终身等,切实保证民主监督的及时、到位、持续、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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