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虐童事件时有发生按目前法律没有适当罪名致公党中央建议—— 增“虐童罪”严惩黑心老师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恶性虐待儿童事件,致公党中央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虐童罪”,健全儿童保护制度。致公党中央认为,幼儿教师素质的良莠不齐是虐童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缺位。
据了解,我国《宪法》第49条、《民法通则》第104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和第41条都对儿童权力进行了保护,但专家认为均缺乏法律责任条款。
每当虐童事件发生后,当司法机关介入时发现,刑法中没有适当罪名予以追究。四川虐童保安、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都以“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致公党中央认为,以上虐童案其实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属于机械运用法条。
致公党中央分析,如以“猥亵儿童罪”立案,《刑法》中的猥亵又主要是与“性”有关,而以上虐童案基本都是有恶作剧成分,达不到猥亵程度。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则要求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而以上受虐儿童并未达到此程度,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若以“虐待罪”立案,而《刑法》中“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不适用于教师等社会成员对儿童的虐待。
可见,按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虐待儿童的行为很可能无法定罪。此外,我国没有在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里面单独列明“伤害儿童或杀害儿童的从重处罚”,整个刑事法律对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儿童的保护显得比较空洞,凸显《刑法》的缺陷。
建议参与虐待教师应开除并受刑事处罚
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童罪”,科学设定“虐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有效保护被虐待的儿童。
另外,还应通过立法完善“虐童罪”的配套机制,比如成立虐童罪的专业鉴定机构,或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内增设专门人员从事针对儿童心理伤害的鉴定。
为了加大虐童者的违法犯罪成本,致公党中央还建议完善“虐童罪”的行政处罚配套机制,参与虐待行为的教师人员不仅应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要根据情况暂扣或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剥夺其执教资格,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实施虐待行为的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
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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