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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言实录

2013年03月07日16:06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今天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将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董建华:各位委员,现在开会。

  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令计划、韩启德、董建华。出席今天大会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共安排了两场,今天下午进行第一场大会发言,一共有16名委员发言。首先请迟福林委员发言,刘凡委员准备。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迟福林: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以政府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突破》。

  党的十八大后,改革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潜力的氛围和趋势正在形成。能不能抓住当前政府换届的改革时间窗口,以政府改革为切入点实现全面改革的突破,全社会有着很大的期待。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以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为重点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这几年,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到位,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比较突出。例如:以追求GDP增长速度为首要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重要途径,以土地批租和上重化工业项目为主要任务,以资源配置的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为重要手段。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带来投资消费失衡、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同时,还造成公共服务的缺位。需要指出的是,因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所产生的消极腐败问题,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为此,要以改变“增长主义”倾向为重点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两个突出问题:1.行政审批。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任务。2.行政垄断。从现实看,垄断仍然是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国企改革的重要因素。尽快破题垄断行业改革、尤其是打破行政垄断,已成为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课题。

  二、以政府向社会放权为重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从现实看,社会管理实质是政府管理的创新。面对着社会利益主体与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尤其是进入微博时代,以行政管控为主的社会管理方式不仅难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还容易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政府主动向社会放权,以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1.在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公益组织放权,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供给。2.加快官办社会组织、传统事业机构的“去行政化”改革,由此走出一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路子。3.建立利益协商对话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沟通,并使之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公共产品。4.构建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重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国家规划和具体行动计划。

  三、把优化权力结构作为行政体制的重点。这些年,一再强调政府职能转变,为什么仍不到位?关键在于受权力结构不合理的掣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优化权力结构上。

  1.建立以大部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着力解决行政决策权既过于集中又过于分散的问题,强化各个部委的决策主体职能,以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2.建立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建议结合事业机构改革,尽快提出行政执行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3.建立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如何超脱于决策权和执行权,独立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需要提出总体设计以尽快破题。

  四、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任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在于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1.抓紧出台政务公开、财政公开、司法公开的具体方案。2.强化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监督权力的有机结合。3.尽快制定本届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行动计划,建议把行政成本占比逐年下降作为政府工作的约束性指标。

  十八大后,改革的时间与空间约束明显增强。“改革与危机赛跑”不是危言耸听。面对改革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改革更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尽快建立一个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加强对全面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其现实性、重要性、迫切性不亚于上个世纪80年代。

  董建华:现在请刘凡委员发言,钱克明委员准备。

  刘凡:各位委员,我代表民革中央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代表民革中央,就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四点建议:第一,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中国的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以往的城镇化更多地体现在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并没有相应转移更多农业人口,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改革了延续50多年的二元户籍制度。我们建议,进一步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地市级以下全部放开,同时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实现他们的“市民梦”。

  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给农业转移人口吃“定心丸”。土地制度改革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城镇占用土地的速度远远快于吸纳人口的速度,城镇化过程中用地空间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城镇化率,采用行政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使农民被动地实现城镇化,失地农民拆迁易、入住难,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任务十分迫切。

  我们建议:一是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要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逐渐完善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产权制度。三是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带着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并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第三,以产业为支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镇化要健康发展,一定要有产业支撑。没有产业的发展和集聚,就无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等问题。

  我们建议:一是要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不同功能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别要加快发展以县城和农村城镇为主的小城镇。二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通过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的改善,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三是要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收入,保护劳动者利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

  第四,以统筹安排为思路,分层分批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核心在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以此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创造条件。当前,由于农村耕地容纳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小,我国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短期内城镇不可能全都容纳,必须统筹安排,分层分批地来推进。

  我们建议:一是在“十二五”期间,可将技能型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私营企业主、城市郊区因建设扩张被占地的农民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群体优先转为城镇居民。二是要引导不同类型的农业人口向不同方向转移。可对部分有技术、有资金、有经验的青壮年农民进行农业职业化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投入到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对暂不适合转移人口要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董建华:现在请钱克明委员发言,何维委员准备。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钱克明: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2004年以来,中央审时度势,连续出台10个“一号文件”,开创了“三农”发展新的黄金期,也为今后农业政策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几年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攻坚期,而“四化同步”的“短板”在于农业现代化。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建议在对过去10年农业政策进行系统评估总结的基础上,从三方面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首先要增加支持总量。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受世贸组织规则限制的农业支持(“黄箱”政策)总量可达到农业总产值的17%,但目前仅1%—2%。建议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2020年达到农业总产值的10%,2030年达到17%,同时要大幅提高不受规则限制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应该参照发达国家和我国支持教育的做法,对公共财政支农支出的数量、比例和增速用立法或其他形式确定下来。

  其次要扩大支持范围,丰富支持内容。过去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粮食安全,但是现在消费者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更好、吃得更安全。为此,要拓展政策支持的覆盖范围,扩大“粮食安全”的外延,明确口粮、饲料、油料、糖料等自给率指标和生产支持措施;制定蔬菜、水果以及肉蛋奶和水产品等大宗鲜活农产品的市场稳定措施。还要丰富“食物安全”的内涵,不仅要重视数量安全,也要重视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产业安全,并制定相应的政策目标和支持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优化支持结构

  首先要向生产倾斜。过去10年我们主要将补贴重点从流通领域和消费者,转向了生产领域和农民,采取兼顾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办法。今后农民增收致富不能依靠财政补贴,新增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当年产出。即用于粮食及其他重要农产品当年生产性补贴。

  二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包括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新技术应用等。

  三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包括支持重要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及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等。

  四是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包括增加对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质量监管、经营管理四大基层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补贴。此外,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的需求非常迫切,必须加大对农村政策性信贷和政策性保险服务的补贴。

  五是引导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大生态补偿和资源养护投入力度,引导生产方式向更加节水、节肥、节药、优质、安全、生态、高效的可持续方向转变;增加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引导经营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现代农业方向转变。

  其次要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经营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后新增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他们要增加生产性支持。加大对其流转土地费用的补贴力度,帮助解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问题,但毋须再增加收入补贴;

  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应制定一个投资指南,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引导什么,一目了然。对传统小规模承包经营户,尤其是贫困户,仍须增加收入补贴,防止其陷入贫困,但不宜再增加生产性支持。此外,在区域分布上,要向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倾斜,扭转农业生产大县、财政穷县的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办法

  一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如产粮大县财政奖补金额要与商品粮调出数量挂钩,种粮直补金额要与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二要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成本以及城镇低保水平双向联动机制等。

  三要建立农业财政、投资、价格和贸易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政策的互补性和协调性。四要建立农业政策绩效评估和定期评价制度,及时纠正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提高农业政策支持的绩效。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何维委员发言,丁时勇委员准备。

  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何维:各位委员,我代表农工党中央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应对灰霾污染净化祖国天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发生了持续大规模灰霾污染事件,污染范围覆盖近270万平方公里,波及17个省市自治区的40余个重点城市,影响人口近6亿。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PM2.5年均浓度高于70微克/立方米,远超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

  在灰霾污染最为严重时期,北京PM2.5小时浓度最高值超过680微克/立方米,期间连续46小时大于300微克/立方米。大规模灰霾污染严重影响了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在今年灰霾污染期间,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患者与往年同期相比,发病率明显攀升,仅北医三院呼吸科急诊患者增幅达124.73%。

  这次灰霾污染持续时间之长、覆盖范围之广、污染程度之重、影响人群之多均属史无前例,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我们想一想,重霾之下,人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谈何健康中国!重霾之下,天空被灰霾所笼罩,谈何美丽中国!重霾之下,连呼吸都不畅通,谈何幸福中国!

  灰霾污染爆发的主要原因说到底是与我国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居高不下,高能耗、高排放长期积累,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保障不足,缺乏刚性约束,政府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及时调整产业与能源结构,全民环保意识和行为落后,上述各种因素叠加,在一定气象条件引发下,最终导致灰霾爆发。如果不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未来大规模灰霾事件必将频繁发生并成为常态。防治灰霾污染,已刻不容缓!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建立多层责任体系。建议国务院牵头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整治重点区域灰霾污染工作机构,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同时,将空气质量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城市,要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形成一个层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违法违规受重罚的多层次责任体系,为灰霾污染治理提供强力组织保障。

  二是重点区域治理下重拳,及时启动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开展此专项行动,有关地方政府要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实时公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实现PM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取消其称号,对主要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坚决关闭不达标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13年底重点区域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5年供应国Ⅴ油品。

  三是加强规划指导,启动“国家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保障工程”。建议环保部、卫生部着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保障工程”规划,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公众健康改善指标和目标;

  加快PM2.5监测实施进程,力争2014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完成PM2.5的监测及数据发布;加大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降低灰霾对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建议科技部设立大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专项研究,加强大气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础性研究,建立全民健康基础国家数据库,研究PM2.5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科学评估灰霾污染对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科技支撑的相关对策。

  五是强化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素质。建议教育部着手制定提高全民环保素质教育规划,推动普及全民环保教育;建议环保部试点启动全民环保行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动员全社会力量应对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后我们郑重呼吁:再也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人民身体健康、牺牲民族长远利益的沉重代价来换取GDP一时的增长!愿我们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同心协力,为我们自己,为我们子孙留下一片可以成为美丽中国标识的蔚蓝天空!谢谢!

  董建华:现在请丁时勇委员发言,徐辉委员准备。

  致公党重庆市副主委,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分配管理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如2011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34881亿元(不含税收返还),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量92333亿元的37.8%。

  转移支付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央政府权威性,强化宏观调控,均衡地区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意义。但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及管理尚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分配项目过多。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可以看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24个大项,专项转移支付包括23个大项、200余小项,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造成管理繁琐,监督困难。

  第二,结构不够合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呼吁要求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增强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的力度。尽管财政部作了一些努力,但结构调整的成效仍不够显著,如2011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34881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16570亿元,占到47.5%。

  从趋势上看,规模仍然呈增长趋势;从内容上看,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之间仍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由地方申报的项目中仍有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难以完全符合实际需求,地方政府常常处于要么违反法规调剂挪用、要么结转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两难境地。

  第三,分配安排不够规范。一是分配下达不及时。如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6310亿元未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0%;有8951亿元未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90日内下达,占转移支付总量的28%。由于下达不及时,影响资金统筹安排,一些资金当年甚至无法使用。

  二是分配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过程和最终分配情况不够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健全,如2011年的287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有180项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由于分配过程不够规范透明,容易产生“跑部钱进”、“暗箱操作”等管理黑洞。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势,建议国务院及财政部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在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结构基础上,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度和透明度。

  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制定目标计划,大幅调整转移支付结构。特别要针对目前基层财权小、事务多的现状,加大财力下沉和财权下放,大幅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财政部要制定出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目标计划,并就目标完成情况在每年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中向全国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

  二是清理整合项目,大量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对确定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不得限定用途,全权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要突出重点,仅对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事项设立,坚决取消无足轻重的零星专项,彻底改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散繁杂的现状;要合并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对一些较小的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可以采取系数调整方式将其并入均衡财力转移支付。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大力规范转移支付分配秩序。每项转移支付均应制定管理制度,制度设计要保证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及早下达资金预算。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要严格通过公式测算,公式设计和指标选择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避免人为调整和主观随意性;

  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要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要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过程,确保程序公开和机会均等,要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检查,并作为次年的分配依据,保证资金使用效果。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徐辉委员发言,崔郁委员准备。

  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徐辉:各位委员,我代表民盟中央发言,题目是《必须高度重视民众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始终是个受到民众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粗略估算,目前我国民众金融资产总量50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储蓄存款41万亿,股票流通市值4.5万亿,保险5万亿,投资基金2万亿),相当于初步核算的我国2012年度GDP总量。

  对普通民众来说,作为GDP的50万亿或许遥远,但分散在数亿家庭的这笔资产,却是他们安居乐业的本钱。因此,民众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不仅是个金融问题,更是重大社会问题,对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当前影响我国民众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问题是:一、储蓄收益抵不过物价上涨。我国民众金融资产主要是储蓄存款。过去六年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增长3.55%,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为3.20%。

  假设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主要保值方式,则资产贬值每年为0.35个百分点。如果按活期储蓄利率计算,贬值将更多。考虑到国际主要经济体不断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日趋严重,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我国民众金融资产贬值的风险将持续存在,还可能不断上升。

  二、股票市场大幅度损失。我国资本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监管法规、制度及机制建设滞后,业绩造假、融资过猛、诚信缺失等顽症长期不得根治,导致股市剧烈震荡,长期低迷。据初步估算,2011年初至2012年底,沪深A股总市值累计蒸发2.23万亿元。如剔除同期A股新增融资1.16万亿,则两年中A股流通市值蒸发约3.4万亿元。同期持股账户5500万户左右,户均亏损高达6.2万元。

  三、金融资产品种少,投资渠道狭窄。从目前我国民众金融资产的结构看,储蓄存款份额虽然逐年下降,但占比一直维持在60%以上,结构明显不均衡。可供民众选择的、合适的金融产品太少,投资渠道不畅。对民众理性投资缺乏必要的专业咨询与指导。

  为促进民众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建议:一、合理控制通货膨胀。过高的通货膨胀使得物价上涨、民众资产缩水,导致民众不敢花钱、不愿花钱,极大地阻碍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普遍较快地增长中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同时,合理利用经济、金融杠杆,把通货膨胀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利率政策一直过于僵化,长期维持低水平,既影响货币政策效用,也妨碍民众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甚至容易诱发民间高利贷等社会问题。从趋势上看,利率市场化既是民众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也是银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虽在2012年中取得进展,但还需要更加积极地推动,尤其应尽快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三、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参与证券类投资是民众金融资产升值的有效途径,但目前“重企业融资、轻百姓投资”的倾向,忽视了百姓投资获益的基本方面。应坚持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完全平衡,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分红制度、完善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等措施,把证券业建成透明、公开、公平的窗口行业。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市场产品多元化。金融产品少、投资渠道不畅严重影响资产保值增值。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多元化发展。

  尤其要重视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发行和创新各类公司、企业债券产品,在释放民众金融资产活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为百姓提供更加丰富的能够战胜通胀的投资品种,为百姓提供更多直接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投资平台!

  我们认为,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目标从承诺变成现实,促进民众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重要通道。应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崔郁委员发言,梅兴保委员准备。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崔郁: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妇联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服务民生关爱家庭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家政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联,是亿万家庭关注的热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月嫂服务、婴儿照料、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千家万户的急迫需求。据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约有40%的城镇家庭大概5000万户需要家政服务,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1500万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服务民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而且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2.48亿。一对中年夫妇,要面临照顾1—2个子女和4位、甚至6—8位老人的压力,多数家庭把养老护理寄希望于家政服务上。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仍面临一些问题,群众期待较高,意见也较多,突出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合格家政服务员“一员难求”。我国家政服务供需缺口达3500万人,导致许多服务人员待价而沽,挑剔用户,频繁跳岗。同时,家政服务业普遍缺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10%,技能水平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找家政服务员难,找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更难”是当前群众的普遍呼声。

  二是价格混乱失控。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指导标准,一些家政服务企业随意定价,见风涨价。一般家政服务员月工资1500元到5000元不等,月嫂的月工资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元,群众纷纷表示难以承受。

  三是行业监管不力。由于主体缺位,标准缺失,监管缺力,家政服务企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两三万元注册资金,就能开张营业,导致家政服务行业“佣家型多、智家型少,游击队多、正规军少,技能低的人多、专业人员少,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相互埋怨多、彼此信任少”。

  四是无专项法规可依。《劳动法》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仅涉及由劳务派遣式企业派到“用工单位”的家庭服务人员。《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使服务人员面临自负职业伤害后果的风险。缺乏专项法规保障,家政服务业常常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序运营。

  为此,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尽快制定专项法规。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家庭的责任义务;明确家服公司、从业人员与雇主三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业准入、社会保障、市场规范等问题进行法律界定,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家政服务业涉及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建议明确一家为行业监管主体,避免多头管理或管理“盲区”。尽快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在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培训资质等方面的门槛。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加大扶持“千户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发挥其行业示范带动作用,以此影响市场调节,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效应。

  第三、鼓励企业灵活参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家服人员工作社会保障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灵活参保,推行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降低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为其稳定、安全、体面就业提供保障。

  第四、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家政服务的扶持政策大多针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占全国家政服务企业总数不足20%,政策不具备普惠性,而且附加条件较多。企业反映优惠政策像“挂在树上的苹果,看得见吃不着”。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扩大扶持范围,提高可操作性,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惠及企业。

  第五、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家政服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和安全。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不培训不发证,无证件不上岗”,使企业规范,让用户放心,为家政服务员实现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合格的家政服务员一员难求”问题。谢谢!

  董建华:现在请梅兴保委员发言,黄小祥委员准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顾问,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推进金融领域重点改革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服务实体经济还不够;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金融业潜在的风险在积聚等。因此,必须抓住重点,推进金融改革,同时高度重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一、调整融资结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金融业要调整融资结构,在金融业的总体布局和社会融资总量中应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和规模,支持实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和发债融资。应完善股票、债券发行制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有机会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市场要解决市场分割、发行标准不一、刚性兑付等问题,保持健康发展。要正确引导资金投向,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投向,重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迈开了步伐,在贷款和一些货币市场产品上市场化的程度较高。现在的问题是利率市场化推进的力度还不够。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发展异常迅猛,影子银行火爆,非法集资屡禁不绝,实际上就是钻了利率没有放开的空子。

  利率市场化涉及的面很广、很敏感,在推进这项改革的时候,一定要科学论证,有序推进,做好配套改革,通过引导并放开一些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为利率特别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教育金融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还要加强金融机构对市场利率的评估。

  第三、有序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破解中小企业和农村经营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发展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相匹配、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发展“草根金融”,丰富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应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制定差别化的监管政策,适当提供税收优惠,鼓励民营资本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当然,中小金融机构要扎根本土,突出经营特色,不与大机构搞同质化竞争。

  四、完善外汇管理体制。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完善外汇管理体制。一是保持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和币种结构,逐步做到藏汇于民,用汇方便,在储备形态上增加战略物资的外汇储备。二是拓宽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支持我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有关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国际储备。

  三是推动资本账户渐进开放,逐步放宽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四是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的原则,逐步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

  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金融是高风险的行业,防范风险,特别是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金融改革发展成功的关键。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旺盛,至今尚未显现系统性风险,但要看到发生风险的基础条件也在积聚。现在房地产业贷款大体占银行贷款总量的20%,但是在银行的所有抵押贷款中,80%的抵押品是房地产。在这样的形势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前几年高速增长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显现,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能加大。

  这些风险隐患最容易暴露并触发系统性风险的行业和群体,主要是房地产业和在结构调整中有可能被调整、压缩甚至关停的行业和企业。此外,要注意防范影子银行和不规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现在,有些理财产品专为有钱人设计,让有限的金融资源让富人更富;有些理财产品为房地产项目量身定做,给过热的房地产火上浇油。主管、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这种倾向。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要抓住重点,对上述行业和企业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减少对其他行业一般的检查。同时,加强全口径风险监测预警,防止风险转移和重大违约事件。还要加强金融监管与地方财政、国土、国资、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统一政策口径。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黄小祥委员发言,刘树成委员准备。

  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中国民间商会副工商联会长黄小祥:各位委员,我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深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42项“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去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1.4%,为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实施细则在有些领域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未能得到有效破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为此,我们建议:一、切实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的行业领域,如铁路、石油等行业,应通过开放产业链若干环节、增值服务剥离与分包等方式,为民间资本开辟发展空间。避免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过度扩张,引导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努力促进国、民携手共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社会化公众公司。

  二要打破行业准入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动“新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及时清理与实施细则不符的“土政策”。在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抓紧推出一批风险可控、盈利可期的项目,形成一批成功案例并推广。

  三要打破行业经营垄断。彻底取消牌照管制等行政特许授权,开放行业市场经营权,加快形成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要在垄断行业经营权、收益权分配和竞争规则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避免既有国有资本利用体量优势对民间资本造成“挤出”效应。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收益率低的社会领域投资,逐步形成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加快建立民间资本退出和保护民间投资利益的制度措施,解除民间资本的后顾之忧。

  二、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一要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在确保合理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拨备、不良资产核销等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商业银行金融专项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不再计入新增规模、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20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以直接冲销的制度。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批量化建立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发展信托、互联网融资等产品和服务。

  二要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发展行业专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中型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民营化改造,提高民间资本比重。加大对民营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免征营业税。

  三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融资贵的关键在于中间环节费用过高。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通过产权质押、流转、交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参与投资基金、债券、股票、信托等形式,扩大直接投融资规模和比重。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对资质良好的商业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创新推广“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三、努力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落实公平待遇,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

  一要做到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统筹安排。

  二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尊重产权保护、契约自由和契约有效实施等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不受侵犯。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在价格、收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方面与国有、外资享有平等待遇。谢谢!

  董建华:现在请刘树成委员发言,段敦厚委员准备。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刘树成: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不可低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难度》。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首次将居民收入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可以实现,但却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难度不可低估,这是因为:

  第一,关于“同步”问题。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求其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二者并不同步。1979—2011年的33年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就分别有25年和26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这33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9%,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均为7.4%,低于经济增长2.5个百分点。今后要求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同步增长,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第二,关于经济增速下降问题。今后,由于国内外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要下降,比如说下降到7%。而如果按照过去的情况,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5个百分点,那么,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就要下降到4.5%,这就难以实现其翻番目标了。

  第三,关于“跑赢”问题。GDP的宏观分配格局由三大主体构成,即企业、政府、居民个人。2012年,我国GDP增长7.8%,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分别增长9.6%和10.7%,均“跑赢”了GDP。

  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也“跑赢”了GDP。这显然是以企业收入的增速大大“跑输”GDP为代价的。2012年前三个季度累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出现负增长,为-1.8%;全年仅增长5.3%。这种局面难以持续。

  为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建议: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环节是,把生产搞上去。生产是分配的基础,不能只就分配论分配。经济总量这个“蛋糕”做大了,不一定就能分好;但如果没有“蛋糕”的适度做大和质量做好,也就更难去分好“蛋糕”。

  二、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举措是,抓好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鉴于长期以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以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为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双让利”和“三协调”,即国家和企业二者都要为居民让利,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增速都要与GDP增速相协调。

  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是绕不过去的“大坎”。而在最近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这个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并未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做到“两实”:一是要有实招,二是要见实效。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具体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避免空喊漂亮的、但不切实际的口号。

  三、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径是,提高劳动报酬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重在提高劳动报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重在帮扶困难群体。这两个方面都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提高劳动报酬来说,一要重在扩大就业数量,努力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要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要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要重视科研人员脑力劳动报酬的提高。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科研课题的经费使用与“公务招待费”一起,被归入“清理规范”之类,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应尽快改变科研人员多年辛苦完成的写作成果,只按最后出版的一个月计算总稿酬和扣缴税收的不合理规定。

  五、防止物价上涨蚕食居民收入的提高。十八大提出的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是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之后的实际收入的翻番。但居民收入的增长有可能从成本推动和需求拉动两方面使物价过快攀升,而物价上涨因素难以完全扣除,这就会使居民收入的增长打了折扣。我们要控制好物价上涨,实现没有水分的、实实在在的居民人均收入翻番。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段敦厚委员发言,周汉民委员准备。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段敦厚:各位委员,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言,题目是《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目前我国职工整体素质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适应,职工受教育水平总体较低,职业技能水平不高,高素质技术工人匮乏,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2012年全总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95年,其中52.7%的职工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及以下,初级职称及没有职称的职工高达76%,仅34.6%的职工在结束上一份工作后接受过技能培训。

  目前劳动力市场对中级以上技工的供求倍率一般在1.3至1.4之间,短缺程度严重的地区高达1.6,全国技工的供需缺口在2200万人到3300万人之间。职工素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因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完善职业教育相关立法。抓紧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地位、机构设立、实施程序及效果。一是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国家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二是规定和保障政府、企业和职业教育实施机构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来源,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四是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整合,切实扭转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第二,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职业培训。一是加强岗前培训,对初次就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普遍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培训,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二是加强在岗培训,采用企业培训方式学习新的职业技能和知识,通过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职工加强学习提升职业技能;

  三是加强转岗培训,在我国结构性失业人数剧增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运用从失业保险金列支的再就业培训资金,对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行奖励性补贴;四是加强创业培训,积极实施“全民创业行动”,通过学习创业理论、设计创业计划、开展创业孵化等途径,帮助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

  五是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训,培训机构按照企业需求进行专业课设计,把企业的技术人员请到课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技术性、实用性,政府发挥搭建平台、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各类培训资源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培养大批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人才。

  第三,加大政府和用人单位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一是应明确按财政收入的1%确定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以上应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二是应针对当前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连年出现较多结余的情况,抓紧修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是引导企业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按照工资总额的1.5%至2.5%计提培训经费,并将其中的60%用于生产一线职工;四是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其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第四,理顺职业培训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联动;二是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基准,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合并相同培训项目,统一制定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

  三是推行职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协作配合,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职业培训管理体系,使职业培训工作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应。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周汉民委员发言,刘公勤委员准备。

  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目前,全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没人能够说清楚。有人说,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有的车辆的公路罚款和其他开支之比可以达到1.1。有企业说,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至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

  一,收费欲望被放纵。从理论上说,行政收费的设定权应该在人大,但我国常常采用“授权”形式赋予行政收费权,而这种授权一旦作出,由于缺失后续监督,纠错乃至取消授权极为少见。各级各类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挖空心思编织收费理由进行收费。

  第二,收费范围被不恰当放宽。当行政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时,经常出现多列收费范围对象的做法,或者以大概念来模糊收费范围边界。如文化事业费收取,本来应该针对的仅仅是有暴利倾向的娱乐业等行业,而在设定范围时则把和文化事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几乎“一网打尽”。

  第三,收费时间被延长。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有始无终,即使是有明确期限的,也形同虚设。如我国一些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在超过收费期限后,依然收费不止。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无视群众期盼,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第四,收费用途被改变。为了获得授权,行政部门经常把收费使用的方向和用途说得非常必要,而一旦获准,所收费用的方向和用途就发生变化。比如,以发展某某事业为理由申请的某某基金,一旦获批后,就由扶持贫困地区挪用为内部发奖金。

  第五,收费监督被漠视。行政收费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收费的使用就成了行政部门的内部事务,目前最流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最多给公众一个空泛笼统的交代。有人大代表要求政府官员说明某些收费的用途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为什么要说明?”

  第六,收费权限被外包。作为收费直接主体的一线公务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和公民意识。更有公务人员连收费的事权也外包,最典型的例子是有的警察把违章罚款权授予城管,让那些本无权限的外聘人员到处去贴罚款单。

  就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严格限制。1.限量。在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暂停一切收费项目授权。当前要重点清理大范围、大数额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总量大幅减少。2.限责。把行政收费总量占比纳入常规统计公布的信息范围,在收费授权时同时规定收费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不愿公开收费目的、用途的申请不予授权。3.限权。所有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得变更、转移。严禁收费权限外包。

  4.限用。对收费超范围、超规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门,设定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增加收费的规定,以此作为对行政行为不诚信的惩戒。

  5.限时。所有收费授权,必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对超时收费的必须实行追诉追究制度。就中长期而言,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费法规制度体系,《行政收费法》亟待出台。同时要:1.建立收费许可授权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收费使用评价制度。在收费审批期间,必须进行公开、广泛的听证制度。把行政收费的数量、使用情况等,作为政务公开的常规事项。2.完善企业和公民申诉制度。当前缺乏对乱收费的惩罚制度。比如,警察罚款即使通过申诉被证实不当,也只是取消处罚而已,缺乏赔偿机制。完善申诉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和公民对不当收费申诉胜诉后获得赔偿和补偿的权利。3.设立收费负担指数。在企业中设立收费负担定量记录制度,在公民中设立收费负担定性评价指标,形成统一的指数体系,挂钩当地领导部门政绩评定,挂钩收费授权。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刘公勤委员发言,苏如春委员准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各位委员,下午好,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大力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专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法律、会计、税收、评估、专利代理、咨询服务等。从发达国家经验和在我国发展的历程看,专业服务业不仅直接创造经济价值,更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扮演了“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和“社会管理的助推器”角色。

  正因为专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它当作战略性支柱产业,扶持了一批大型专业服务跨国公司,主导了专业服务技术国际化标准的制定,垄断了全球主要专业服务市场,为其经济全球化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美国为例,从1998年到2011年间,专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都在10%以上,并逐年攀升,2011年达12.5%。而在我国,2011年只占1.92%,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起步晚、起点低、总体发展滞后,其中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总量和机构规模等硬指标上,还体现在专业人才培育、专业水平、执业能力等软实力方面。目前我国专业服务业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法制环境不够完善。当前,对多数专业服务业的管理只是依据一些行政法规,严重缺少法律层面的支撑。例如,资产评估、税务行业至今没有立法,《专利代理人条例》制定已近20年,亟须修改完善。

  二、政策环境不理想。长期以来,专业服务业被定位为“中介行业”,有关部门往往将之简单划入非公经济,未能体现专业服务业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特征,忽视了专业人士群体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作用和贡献。由于目前国内专业服务业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与认同,专业人士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不高,导致专业服务业人才流失严重,发展后继乏人。

  三、监管环境比较复杂。部分专业服务业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和效果。以评估行业为例,国家规定的评估执业资格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这些资格又分属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五个部门管理。从而导致各执业资格的监管法度不一,多重登记、多次年检、多种培训和考评,极大地削弱了专业服务业的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服务全球化已成发展趋势,加紧培育和壮大我国专业服务业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规的法律层次,确立专业服务业的法律地位,逐步制定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评估法》、《注册税务师法》,尽快修订《专利法》等,将对专业服务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实行专业服务业行业自律管理。大力推行各级政府对专业机构的委托代理制,明确把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税务等专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专业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协调机制,允许从事相近专业服务的机构拥有多种服务资质,促进混业经营,为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出台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例如,给予专业服务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专业服务发展资助计划,努力培育扶持具有一定品牌和竞争力的本土服务机构;按照有关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将专业服务业人才发展战略作为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政府主导的国际化高端人才跟踪培养机制;

  积极向国际性专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增强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优秀专业人士在行业自律、社会管理和参政议政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扩大专业人才在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范围,引导他们在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优质化、社会管理高效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谢谢!

  董建华:现在请苏如春委员发言,宋海委员准备。

  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如春: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民营企业要当反腐倡廉促进派》。

  民营经济已占据我国经济的“半壁河山”。我们民营企业既要在经济建设中作出贡献,也应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作用。除了搞好企业内部的反腐倡廉之外,还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歪风,当好反腐倡廉促进派。

  一、正视所谓“一个老板绊倒一群官员”的事实。以往我们谈及腐败,往往想到的是官员,好像与企业的联系不是那么紧密,其实这只是片面理解,因为每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现在,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污染着我们的社会风气,毒害着许多官员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官员遭受糖衣炮弹的袭击,相继倒下。

  可以说,现在不少企业不管是创业期间,还是在每年例行的企业年审期间,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是够不上资格的,然而,通过商业贿赂等一些不正当手段,都获得了“绿灯放行”。所谓“一个老板绊倒一群官员”的说法,并不夸张。

  一些当官的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自己捞钱的工具,而企业看重的则是他们手里掌握的“生杀大权”。为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诸多领域频发贪污大案?根源就在于官员手里的权力太大,他的一句话可能让你一夜暴富,一个工程做下来可以赚得盆满钵满。所以老板们也就无所不用其极,千方百计投其所好,送金钱、送美女,可谓只有我们不敢想的,没有他们不敢做的。

  二、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增强反贿赂的自觉性。商业贿赂手段多样,名目繁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干扰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成为受害者。

  二是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孽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影响安定团结。

  三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扭曲,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四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商业贿赂危害社会、损害他人利益,同时也危害企业自身。若采用弄虚作假、行贿腐败的方式来发展一个企业,短期看对自己是福,但长期看对自己就是祸!

  三、倡导诚信风气,树立良好形象。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坚决反对贿赂和不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加强企业廉洁教育、提高内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经营中,不行贿、不搞歪门邪道,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反对贿赂,要从我做起。在此,我倡仪,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律,严格操守,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廉洁经营,共树形象!

  四、担负起民营企业家应有的社会责任。衷心希望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都能从自身做起,以质量为本,以实力竞争。要正大光明地靠自身的实力来参与竞争,而不是挖空心思去行贿、去送礼、拉关系,应把精力都用在如何提高自身的实力上,把精力用在如何回报社会、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上!谢谢!

  董建华:现在请宋海委员发言,潘碧灵委员准备。

  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广东省主委宋海:各位委员,我代表民建中央发言,题目是《加快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涵盖陕、甘、宁、青四省区交界地带,这里既是贫困地区,也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通过实地调研,我们认为:虽然过去采取了很多措施,减少了大量贫困人口,但这里依然是一个全国最贫困、最需要扶持的地区之一。

  第一,贫困度深,贫困面广,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低。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新标准,这里总人口的近一半属于贫困人口,困难程度相当严重。有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艰苦,靠天吃饭,运输靠肩挑手提,居住靠篱笆茅草。部分特困群众,家徒四壁,全部家当只值几百元,日常生活主要靠马铃薯充饥。这里的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很大。以甘肃为例,2010年片区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仅为62.7%,比全国低17.4%,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脱贫致富的任务非常艰巨。

  第二,基础设施欠账大,群众负担重,自身发展能力差。许多已通路的贫困村路基损坏,路况较差,出行不便;还有部分行政村至今不通沥青(或水泥)路。电力设施落后,用电成本高,电网普遍老化,用电不稳定。一些没有实施农网改造的贫困村,农电价格居高不下。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总耕地面积六分之一。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达不到小学毕业水平。大多数村没有文化活动场所,不少贫困户家里没有电视机。由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资投劳,群众负担重。如硬化某条村级公路需要资金25万元,得到的补助资金仅为17.4万元,缺口7.6万元必须全部由项目村组的群众承担。群众筹资人均低则300—600元,高则达3000元。这对贫困户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有的老百姓因修路不堪重负,重新陷入贫困状态。当地的财政自给率非常低,有的县财政自给率仅为3.4%。

  第三,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返贫压力大。这里自古就有“陇中苦瘠甲天下”的说法,年均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有的地方年均降水量仅为300—700毫米,但蒸发量却达1300—2500毫米。坡陡沟深,土地贫瘠,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一些群众脱贫基础还不稳固,因灾返贫致贫现象严重。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的心情非常沉重。作为革命老区,过去片区人民对新中国的诞生贡献很大,解放后虽然得到政府帮助支持,但是支持力度不够,现在依然贫困。如果不加大支持力度,片区很难如期脱贫致富。没有特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就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对不起老区人民。

  为此,建议:第一,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群众长期关心的问题。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始终是决定和影响特困地区发展的首要问题。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好片区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交通、水利、饮水安全、农网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批复的片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统筹,重点解决好片区贫困群众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等突出问题。

  第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改善寄宿制学校宿舍和就餐条件,对贫困户儿童给予午餐费补助等,确保贫困户子女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要按照扶贫新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鼓励发展贫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免除除贫困户学员学费外,还应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

  第三,增加资金投入,抓好产业扶贫。要从实际出发,降低配套比例,中央财政设立转移支付配套专项资金,免除片区有关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建设公益性项目。把特色高效农业、旅游文化产业、加工制造业作为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产业带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同时,建立健全片区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稳妥做好异地搬迁扶贫工作。对居住偏僻分散、生态脆弱、就地脱贫非常困难的边远山区群众,逐步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将异地搬迁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特色产业开发、劳务输出、救济低保以及生态林建设等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脱贫问题。谢谢大家!

  董建华:现在请潘碧灵委员发言。

  民进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梦想成真靠实干》。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一时间,“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成为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热词和梦想。然而,入冬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出现肆虐百万平方公里国土的雾霾,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外媒体甚至宣称这是对中国高能耗增长模式的“死刑宣判”。人民群众对环境恶化越来越难以忍受。

  雾霾飘在天上,根子却在地上。高能耗生产、超承载力排放、低水平防治,势必给人类、给地球以环境恶化的回报。2010年,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世界第一,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446万吨,远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2011年, 我国煤炭消耗量35亿吨;201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尚未解决,机动车、重化工业造成的PM2.5、臭氧污染又接踵而至。而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却严重不足,据有关专家研究,2011年治理投入仅占GDP的1.45%,离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的3%相差甚远。

  环保部评估显示,我国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整体还在恶化。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全国3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3以上城市达不到二级标准。更为堪忧的是,曾经视为净土的农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到全国污染物排放的“半壁江山”,而目前整治村庄数量只占全国60万个行政村的4.3%。

  究其原因,除了缺钱外,还有四缺:国家层面缺完备法律,法律缺失、滞后、偏软;政府层面缺过硬措施,表面东西多;社会层面缺保护共识,企业作为小;工作层面缺整体合力,部门职责不清、重叠,甚至相互制约。

  为此建议:一是加快依法建设治理步伐。建议把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写入宪法。尽快修改出台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实际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9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刚化法律约束,加大对企业违法责任的追究,不能让“污染带来损失上亿,违法处罚上限百万”、“违规建设项目投资上亿,环评违法处罚上限20万”等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强化政府监管法律责任,增加农村环保等方面立法内容。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应把确保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作为其重要公共服务职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真正动真格、下狠功、出重拳,真抓实干。建议中共中央成立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办法、规划纲要、指标体系。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作为指挥棒,明责任、评政绩、用干部。

  加强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整合部门职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生态文明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和平台,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生产、排放、质量标准,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和强化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硬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标准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央企要做出表率。加大环保监察和违法处罚力度,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对于反面典型,建立黑名单,使他们形象上受损害,社会上受谴责,经济上受惩罚,法律上担责任。

  四是推进公众监督和参与。建立透明、及时、规范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平台、程序和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和对政府、企业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社会团体有效参与。与此同时,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引导和推动公众参与。

  五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应把生态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每年增幅高于财政支出增速。建议将全社会生态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政府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作为对政府考核的指标,每年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出台环境税,督促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促进国际投资合作,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谢谢大家!

  董建华:今天下午大会发言进行完毕,现在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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