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特派记者裘萍 实习生傅有美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马上就应该收回税收权,不需要契机。”全国政协委员蒋洪2009年首次提出“税收权收归人大”的提案,在当年反响很大,多年呼吁但没有下文。他认为,收回税收权是全国人大的天然职责。
1985年授权是个无所不包的“大筐”
蒋洪回忆,历史上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有2次。“1984年那次授权,在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领域,1985年觉得1984年的授权不够完整,又扩大了范围,1985年框定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领域’就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筐’。”他说,虽然后来把1984年的授权收回了,但是1985年授权还在继续。这个举动在他看来,象征意义更大,因为1985年的授权已经把1984年的授权涵盖其中了。
蒋洪说,《立法法》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但是1985年授权是“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顺利进行”,这不是一个明确的、特定的目的;1985年授权范围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不是一个明确的、界限清晰的范围,它涵盖了经济的所有方面。
更可怕的是,这项授权没有时间限制。“税收立法权从人大转移到国务院。等同于人大在社会公众的支票本上签了字,金额和支付对象都空着,无限期地交给了行政部门。”蒋洪说,没有明确目的、范围和期限的授权实际上等于立法部门的全面地无限期地弃权。
这是人大天然和法定职责,不能放弃
税收权收归全国人大,为何多年呼吁没有下文?蒋洪认为,阻力在于政府不愿意放权,“随时可以伸手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多方便”。
什么时候是税收权收归全国人大的合适的契机呢?蒋洪说:“现在、马上!我不觉得收回权力和某种税收、某个契机有关系,这是人大的天然职责,法定职责,宪法规定的职责,不能够把这个职责放弃。否则,税收扩张,政府收入膨胀,受不到必要的制约,非常可怕。”
两会上,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称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可能。对此,蒋洪认为国税总局副局长根本就不该说这个话,“提高还是不提高税率,这应该由社会公众广泛讨论然后通过人大立法来决定。”他指出征税权这个问题代表们已经开始关心了,其实很简单,“就是税收到底是行政部门说增就增?还是要通过人大来讨论决定?”
他说,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事情都还在尝试之中,缺乏把握,需要采取授权方式来制定法规的话,那么近30年后的今天,完全可以说“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了。继续无特定目的、无特定范围、无时间限制的授权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应尽快撤销授权,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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