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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特派记者孙天明 王殿学 发自北京 “到了需要解决的时候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现在国家财税领域里面的一些问题,无论是税赋不公、税赋过重,还是税收征收不规范以及财税体制不合理等,都与税收立法权实际上由国务院行使,而不是全国人大行使有很大关系。
征税人又是用税人,那就想征多少征多少 他说,从法理上讲,各个国家都遵守税收法定的原则,因为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无偿分割,直接影响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因此,这样的分割、干预,甚至是无偿取得,从保障公民财产权以及法治建设来讲,都必须要由国家法律来规定,而如果由国务院来征收,等于征税人又是用税人,“那就想征多少征多少。”
施正文介绍,目前以法律征收的3种税收入约占全部税收的30 %,其他15种占70%,等于说,主体税种都是国务院确定的。而且是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暂行了几十年”。
施正文表示,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已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这个体系中,极端重要的征税还没有真正实行有法可依,可以说一个重大缺陷。不过,全国人大已着手解决将税收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也有关于增值税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立法规划。
不能老是笼统地说逐步完成,要有时间表 对于将税收立法权收回,施正文也表示,如果全国人大一下子全部收回,意味着15种税收全部要调整,显然从工作量和立法可行性上并不现实,需要慎重考虑,没有那么长时间,所以不能保证立法质量。
因此,施正文建议全国人大应当明确在今后五年时间里,逐步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要有时间表和具体目标,“不能老是笼统地说逐步完成”。
冲破困境需要全社会去推动 施正文说,税收立法权收回涉及人大和政府权限的划分,是重大权限重新分配、平衡和调整,虽然不涉及到政治体制的调整,但仍会触动不少利益,因此阻力会比较大。另外,财税直接涉及到政府的施政基础,政府要完成职责,出政绩,如果财税不能保证,不能享有很大裁量权和决定权,很多重大工作可能失去财力保障,“没钱怎么来调控?”
施正文表示,如果不能约束和规范税收征收,那么政府就不是一个透明政府和法制政府,不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所以说财税改革,实际还是政府自身改革,是深层次的改革,取决于政府有没有勇气和决心。要冲破这样的困境,需要全社会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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