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3日,涉及46名被告人的浙江温岭市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一审宣判。
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名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46名案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法院称,从各被告人处查扣了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已由扣押机关温岭市公安局予以销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兵、陈光华、操兰玉等单独或与人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和猪肉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遂依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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