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3月13日下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培训会议在淮南举行,来自淮南、皖北、淮北、宿州、铜陵所辖的102个煤矿的矿长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将一切按照“七条规定”履职尽责,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来自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煤矿牛多龙矿长作为我省的矿长代表宣读了倡议书,表示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凡是与七条规定不符的,一律限定期限,明确责任,迅速整改,提高矿井安全水平,有效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国家煤矿安监局李万疆副局长在会议中对安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各矿长要充分发挥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能动作用,尽职尽责地抓好每一项规定的落实,同时要把矿长履行“七条规定”的义务同时作为矿工应有的权利,互为监督、互为促进,推动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行业安全发展。对不严格落实《七条规定》,特别是由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张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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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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