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金国清 夏海淼)南平浦城一村民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妄想别人都要害他,把亲属和村民看成害人的僵尸,挥舞锄头想"为民除害",最终酿成两死两伤的惨剧。昨天,浦城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郑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这成为闽北地区首例强制医疗案。
手持锄头追打家人、村民
郑某今年36岁,少年时学习成绩良好,后因经济困难在高一时辍学,因此意志消沉,性格孤僻,别人搭话,他或不搭理或答非所问,但未引起其家人重视。1月中旬,郑某突然无故殴打母亲,还砸了家里的门窗。
1月28日,郑某突然手持锄头追打起家人。抱着孩子的嫂子季某,闪躲不及被打昏,不满两周岁的侄儿被砸中头部而死。随后,郑某拿着锄头一路追打,经过村民黄某家时砸死了黄某,砸伤黄某的妻子邹某。随后,接到村民报警赶来的民警,将郑某制服。
经司法鉴定所精神病鉴定,郑某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已有数年,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其打人行为系受评论性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支配所致,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检察机关递交对郑某强制医疗的意见书。检察官表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判决是否对郑某进行强制医疗。
新刑法:“武疯子”可强制医疗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重点把具有暴力倾向且有人身危险性的“武疯子”管治起来,让此类精神病人能得到医治,又能降低其继续行凶的可能性。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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