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全森)为有效核查公职人员财产信息,日前,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陈利浩提出一个建议,效仿证券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机制,建立公务员“管理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并自动提示异动信息。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的“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研讨会,今天在北京大学举行,对于这一建议,与会专家认为,在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审核环节一直存在很大的漏洞,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名单”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弥补这一环节上的漏洞。
设立公务员财产监控的"专业摄像头" 在谈到反腐制度建设时,公职人员的“财产公示”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陈利浩认为,公职人员的“财产公示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实质是通过让渡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而引入“公众核查”,他认为。这类似于发动路人去拍摄车辆的超速,为了避免由路人拍摄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漏拍或误伤,可以在关键路段安装专业的摄像头。“这种‘专业摄像头’就是‘名单管理’制度。
陈利浩表示,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家属股票交易的监控,是“名单管理”的成功经验,借鉴这一思路,对公职人员登记的本人及其家属的财产也可以实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进行的“名单管理”。他建议,首先要建立监控名单,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的性质确定,确定哪些公职人员需要列入监控名单,监控名单是否需要包括配偶及其他家人等;同时,制定有关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的法规,规定所有的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责任配合纪委或监察部门,按要求提供监控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信息。然后,把监控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并对异常的动作、状态由系统自动报警。
专家献策细化该制度提高反腐威慑力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在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审核环节一直存在很大的漏洞,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该“名单”的建立,能够有效的弥补这一环节上的漏洞。
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管理名单”系统能够为财产申报制度带来突破,而且是使之深入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工具和方法。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此套系统必须突出重点、区别岗位、区别事项,然后慢慢去补充完善,这样才更有操作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教授任剑涛说,用私人财产关系的方法来解决公权与财产的关系问题,很有创意,但是这样做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提高反腐的威慑力,降低反腐败的风险及保证基本权利结构的清廉。
依法披露让他人“代持”、隐瞒财产的行为 有学者认为,建立“名单管理”的措施,虽然解决了公职人员登记在本人或家人名下的财产的监管问题,但却无法监管由公职人员放在家庭外人员名下的财产。对此,陈利浩建议,修订有关财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权、房屋、存款、车辆等财产的所有人,需如实披露“是否代别人持有、为何人代持”。“如果被代持者属于公职人员,则在代持关系事后被揭露或发生纠纷时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他认为,一方面,因为“代持而不披露”属于违法行为,婉拒代持就有了更有力的理由;另一方面,法律不认可在“代持”时签订的“内部协议”,代持人就有把财产据为己有的依据。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公职人员通过让他人代持从而隐瞒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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