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李庄案中的一位重要证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法院的询问。这是李庄案持续三年来,马晓军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马晓军将向法院证实,在我办理龚刚模案件中,绝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李庄说。
与马晓军一起前往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及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并向法院转达龚刚模愿承担诬告陷害责任的意愿。
当事人一
马晓军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
在此前众多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的助手。实际上,马晓军此前在河北省从事律师职业。200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李庄,并着手把自己的关系调入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李庄办理龚刚模的案件时,马晓军还在办理调转手续。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一并被警方抓捕,并于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经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后来对李庄的多次庭审中,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因为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了龚刚模。到底李庄有没有向龚刚模“眨眼”并教唆其作伪证,马晓军是最清楚的。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了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为李庄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他所经历的李庄案全过程。在讲述了自己和妻子在重庆的遭遇同时,还明确证实了“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当各路媒体准备采访马晓军时,他却推掉了全部采访请求。
撰文详解为何不出庭作证
在马晓军所撰写的李庄案全过程中,他解释了为什么当李庄要求他出庭证明自己清白时声明不出庭。马晓军介绍,从他被押到重庆开始,一直到被释放出来,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连自己被关押在哪里都不知道。
马晓军描述说:“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内心想出庭作证,但由于害怕他们对我用刑,就违心地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马晓军还介绍:“没一会,专案组又把我从监室里提出来,严厉呵斥我:‘你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只说不愿意出庭就行了,干吗说那么多啊,过去,重新写一份。’于是,他们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给我做了一份笔录,笔录内容大致为:没有受胁迫,不愿意出庭作证,该笔录内容属实,去掉了刚才‘详见三次会见笔录’的内容。”
当事人二
龚刚模狱中表态愿承担诬告责任
随同李庄、马晓军一起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王万琼律师携带了一份会见正在服刑的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详细描述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的包装纸写下了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交给龚刚模,并告诉他:“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当龚刚模最后终于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的警察就让他手写一份控告材料,但龚刚模根本就不会写字。
随后,专案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后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龚刚模的控告信引起了李庄辩护人的怀疑,并当庭质问法官:难道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吗?
李庄案发3年后,已经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的龚刚模从新闻中了解到了外界的变化,终于把写有王志电话号码的烟盒和手写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过律师转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确是诬告了李庄。
在会见笔录的结尾,龚刚模说了这样一句话:“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自述遭受刑讯逼供
龚刚模到底遭没遭到刑讯逼供?这个问题一直是龚刚模涉黑案件和李庄律师伪证案的矛盾焦点。就像律师高子程在为李庄辩护时说的那样:如果龚刚模真的遭到刑讯逼供,那么李庄就是无辜的。
李庄被释放后,曾经在很多公开场合讲述了龚刚模遭到了刑讯逼供的情形,但这些讲述都被外界认为是李庄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词。而王万琼律师会见龚刚模时制作的会见笔录,则是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当王万琼律师和另外一名律师会见龚刚模时,重庆监狱方面的一名高级警官始终在场陪同,并允许律师详细记录了他的职务及姓名。
在本次赴重庆之前,李庄接受了法晚记者的采访。
李庄告诉记者,他此前曾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关于他伪证案件中警方个别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那次控告主要是针对他本人案件的。
龚刚模案件中所存在的刑讯逼供更为严重,况且龚刚模已经在律师会见时明确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李庄说:“龚刚模案件发生在重庆,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也发生在重庆,作为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
最新进展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委托北京律师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
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在北京将李庄抓获并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30日
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其间马晓军、龚刚模等证人全部书面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
李庄刑满释放,随即开始搜集证据并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
2012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及多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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