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25日电(王艳龙)昆明石林一村民嫁闺女时,邀请村民斗牛助兴,不料一败落逃跑的斗牛将路过村民撞死,组织斗牛的村民被告上法庭。25日,昆明石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2年11月5日,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清水塘村村民毕建林女儿毕秀英出嫁。为助兴,毕建林出钱组织本村村民到村里的斗牛场举行斗牛比赛。在比赛中,村民姜志强家的牛被高荣兴家的牛打败,跑出斗牛场,撞翻骑摩托车路过斗牛场旁边的村民金永福,当场导致金永福耳、鼻流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金永福家属认为,毕建林作为活动的组织者,高荣兴、姜志强、毕世明(姜志强拉去参加比赛的斗牛系毕世明出资购买)作为斗牛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依法应对金永福的死亡承担责任。故将毕建林等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311284.94元。
法院审理认为,毕建林出钱组织具有相当危险性的斗牛比赛,在比赛活动中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严,致使参加比赛的斗牛跑出场外撞死金永福,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高荣兴、姜志强、毕世明作为斗牛的所有人、饲养人、管理人,在活动中疏于管理,对活动可能造成的危险掉以轻心,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毕建林等赔偿金永福亲属因其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27138.47元。其中,毕建林赔偿60%,即76283元;高荣兴赔偿10%,姜志强、毕世明各赔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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