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遗体捐献在中国
原标题 [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遗体捐献在中国]
遗体捐献在中国
新华网南昌3月31日电(记者沈虹冰 高皓亮)随着遗体捐献越来越为中国广大民众接受,曾经捐献遗体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捐献者,成为机构和民众清明节纪念缅怀的对象。
“失去儿子,虽然内心无比悲痛,但我感到一丝欣慰,因为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一场特殊的追思会日前在江西南昌青山墓园举行,人们以这种方式,缅怀长眠在这里的142位遗体捐献者。
43岁的熊军辉是江西鹰潭下岗工人,他还是一名遗体捐献者的父亲。2012年12月10日,他的儿子熊国琪因自发性脑出血不幸身亡。在儿子离世之际,熊军辉和妻子主动和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人员联系,决定捐献儿子的肾脏和肝脏,因此救活了3个同龄人。
由于担心家中老人反对,事后,熊军辉才告知孩子的爷爷和外公外婆。“老人很难接受,好几天都没跟我们说话。左邻右舍也议论纷纷,质疑我们为什么捐献孩子的器官。”他说,“其实,我们只是想帮孩子做最后一件好事,相信家中老人会理解的。最终有幸得到岳父的理解,他还专程从四川赶到南昌参加这场特殊的清明追思会。”
熊国琪是江西众多遗体捐献者中的一位。2007年以来,江西省器官捐献5例,挽救10条垂危生命;112个眼角膜捐献,使200多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与此同时,1125名志愿者填写了身后捐献遗体登记表。
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捐献一具完整遗体,通过组织、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可以让6-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人们希望死后保留完整遗体,以便“来世投生”。以往捐献者需要克服重重困难,现在这一情况正在得到改善。
为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推动民众逐渐接受遗体捐献观念,几年前,有关方面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江西、福建、上海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对遗体捐献活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
中国红十字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3月试点开始,至2013年2月22日,全国共实现器官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自愿登记身后捐献遗体的人不少。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说,今年将加紧建设全国联网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并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法律修订、规范协调员队伍建设、规范设立器官捐献基金、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加大宣传力度,以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自愿填写身后捐献遗体登记表的人数会不断增加。”戴莹说,“当务之急是要提高遗体捐献知识的普及率、社会对遗体捐献的认知率和公众对遗体捐献的认同率。”
“这是科学、人性和人道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戴莹说。
自称“捐二代”的南昌市民刘珍向捐献者纪念碑献花时,抚摸着碑上母亲的遗像痛哭不已,她的母亲去世前交代家属把遗体捐献出去用于医学研究。在母亲的影响下,刘珍和父亲都填写了《江西省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刘珍告诉记者:“母亲捐献遗体的善举,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我和父亲为她骄傲。”
作者:沈虹冰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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