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建商品房价涨幅须低于人均收入增幅
原标题 [石家庄: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要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新华网石家庄4月1日电(记者 李俊义)依照国务院3月初公布的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3月31日,石家庄版的房价控制目标也按期出炉。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今年石家庄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根据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公告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今年石家庄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2013版的房价调控目标与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合肥、深圳、贵阳、济南、厦门、南京等城市的基本相仿或相同,这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基本都设定为: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或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除了对2013年房价涨幅目标有所设定外,石家庄市政府的公告中并未涉及各界广泛关注的国五条实施细则。
作者:李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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