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7月6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本报讯(记者孟环)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出通告,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继续实施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限行的机动车,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7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执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J147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