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走出法庭后蹲在地上痛哭。 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唐慧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 李钢 摄
永州中院驳回唐慧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天,备受关注的唐慧状告永州市劳教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永州中院一审开庭。当天,永州中院就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赔礼道歉并进行国家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外痛哭,表示要坚决上诉。
庭外:记者举牌要求旁听 这一案件引起了极大关注,记者一大早来到永州中院时,已经有大量的各界人士到场,也有来自国内的数十家媒体记者云集此处。
据悉,案件的审理在永州中院的第二审判庭,这一审判庭有70余个旁听席,但是分配给记者的只有7个,所以大多数记者只能在庭外等候。为了表达自己想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过程的强烈意愿,有记者在法庭外打出了“记者要求旁听唐慧案”的标语。
庭审:双方交锋激烈 由于违法性是行政赔偿的前提,当天庭辩焦点即围绕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是否合法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虽然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是并不意味着认定这一劳教决定不合法。
来自长沙的肖律师是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对于此案,他们认为当时对于唐慧作出劳教决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之后予以撤销,是一种出于人文关怀的做法,是出于对唐慧要照顾家庭的同情,虽然劳教决定被撤销了,但是并不表明作出这一劳教决定是错误的。因此,不能够接受唐慧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劳教委道歉的诉讼请求。
对此,唐慧的代理律师之一斯伟江则表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
律师:提出异地审理被拒 斯伟江表示,小孩子犯错误都要道歉,为什么国家机关违法就不能道歉?“重庆的类似案件都被判决赔偿了,为什么唐慧这个案子就不能赔偿呢?”斯伟江说。
被告一方则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
据斯伟江说,曾经提出永州中院回避,在异地审理,但是法律中并没有法院回避的条款,只有审判人员的回避条款,所以这一要求并没有被支持。
庭后:唐慧不满判决 上午的庭审一直从9时30分持续到了约中午1时左右。此后,法庭宣布休庭,并称合议庭合议之后,再通知开庭。
一直到下午4时,法庭才宣布重新开庭,但是审判法官仍然在讨论之中,直至下午5时左右,判决结果终于作出:唐慧提出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不予支持。
永州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
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后,唐慧的情绪一开始还比较平静,首先表达了对这一判决的不满,称自己一定会提出上诉,但是说着说着情绪开始激动,蹲在地上痛哭了许久。
斯伟江则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一判决很不满,但仍然会继续将能走的法律程序走完。唐慧一方将在15日的限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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