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尚淑莉)昨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张高平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张氏叔侄已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和补偿共计702万元。
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的货车,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后,王某与张氏叔侄告别,但19日凌晨即被杀害。此后,警方调查认定张氏叔侄为凶手,后叔侄两人被判入狱。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目前,已出狱的张氏叔侄为几年的牢狱之灾申请赔偿和补偿。
浙江省高院方面透露,目前该申请已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高院方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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