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江苏省女子劳教所。 (东方IC/图) |
放人潜规则
因为有生产指标,且指标与干警收入直接挂钩,必然造成劳教人员超时劳动,超时劳动必然引起他们反弹,有反弹就必须采取高压政策,就得打骂、体罚。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所以,劳教人员一旦被劳教,都想早一点出来,就催生了另一种腐败。
在劳教所,干警帮助在押人员提前获释并从中获取好处,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潜规则,而且较为普遍。监狱也有这种情况,但操作难度要大得多,因为要有法院裁定。劳教所难度要小一些,一般通过保外就医,或者变更执行方式,比如(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变更为社区戒毒。
这次泸州所有两个干警被判受贿罪。其实,与其说是受贿,不如说是诈骗。实际上,有的劳教人员本来按条件就可以走了,但他自己并不知道。于是你找到我,问能不能把你搞出去,我也乐得顺水推舟。跟胡明红一起喝工业酒精的那几个就是这样。当时死了人,所领导害怕再有人死在看守所里面,恨不能赶紧让他们走掉。但他们自己不知道,还愿意拿钱来办。而从做这个事的干警的角度,因为一直做这个事,就形成了一种收钱的习惯,就是不掏钱就不让你走,该走也走不了。
吸毒人员转为社区戒毒,都是以有病为理由,需走一个很复杂的程序:要有劳教所卫生室和泸州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最后由公安局批准。这个过程很复杂,必然涉及领导,还会涉及公安,因为劳教人员是抓是放都由公安说了算。这个案子只涉及两个劳教警察受贿,说明没有深究,只是点到为止。
在调查胡明红死亡事件时,泸州市司法机关无意中掌握了两名劳教警察受贿的线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泸州市劳教所戒毒医疗中心主任李×与干警袁××共谋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病历等手段,为4名强制戒毒人员变更为社区戒毒,共受贿78700元。
潜藏在劳教所里多年的腐败窝案也由此终于暴露,18名干警涉嫌集体侵占劳务费,最终6人入刑。
案发后,泸州市劳教所一度不能正常运转,直到不久前才恢复接收强戒人员。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泸州劳教所建所15年来,先后有三任所长因各种原因被免职(其中首任所长因违规收取168万元“戒毒费”而“出事”),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次集体“窝案”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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