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9日电(董冠洋)中国环境保护部9日通报,今年2月下旬至3月,环保部全面展开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共处罚款613万余元人民币,另对80家企业违法排污立案,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环保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民众反映强烈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了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为期40天的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
据介绍,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就下一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排查、整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将严格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此外,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治理情况。
在环保部8日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中,有7起主要涉及水体污染,其中4起位于华北平原。包括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排放致玉溪河污染、山东潍坊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三家钢铁企业违法排污致鲍邱河水体严重污染、以及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致张官屯乡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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