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据新华社报道,5月10日发生在湖南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副科长互殴事件有了进展,记者11日从衡阳市质监局证实,目前这两人已同时被单位停职,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10日上午,衡阳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王先明与副科长曾昊坤在办公室内打架,其中王先明手指受伤,曾昊坤鼻子被咬伤。衡阳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曾昊坤的鼻子受伤较严重,暂时不便开口讲话,王先明手指进行了缝针处理。
对于“曾昊坤的鼻子受伤较严重”,媒体此前的报道是目击者称“鼻子前半部分被咬掉”。鼻子被咬掉,鉴于目前的医学水平,还会重新“长上”,但造成的伤害可能会达到轻伤标准。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构成轻伤。而构成轻伤即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尽管“互咬”的正副科长已同时被单位停职,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但可能是轻伤的受害人曾昊坤仍然可以依法向警方报案,这是他的权利。警方待法医鉴定结论出来后,达到轻伤标准,即可立案侦查。
轻微伤害案可以刑事和解,即受害人原谅伤人者。但受害人如果“咬住不放”,则伤人者难逃刑事责任。王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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