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5月15日电(李东艳 吴谮钣)年过五旬的农妇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面额100元的假币后加价出售给另一农妇,二人竟做起了购买、销售假币的“生意”。就在侯某二人窃喜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并决定将“生意”做下去时,不料却在一次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15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一审以购买、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56岁的女子侯某是山东省郯城县人,文盲。一次偶然的机会,侯某认识了另一个女子张某,聊天过程中,双方谈到了购买、销售假币一事,苦于挣钱无门的侯某动了心,便抱着“发一笔”的念头,意图购买一些假币再加价卖给张某以获取利益。
2012年6月,侯某来到山东省临沂市长途汽车站,向兜售假币的人以10元真币兑换100元假币的价格购买了3000元假人民币。随后,侯某联系上张某并与之见了面,按照事先约定,以每张15元的价格将假币卖给了张某。
第一次“交易”就如此顺利,侯某暗自高兴。她与张某二人一合计,决定将“生意”继续做下去。此后,侯某又用同样的方式、价格购买了10张面额100元的假币卖给了张某。同年8月,侯某又和往常一样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假币,就在她与张某进行假币交易时不料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侯某身上缴获了假币1万元。
归案后,侯某如实交代了购买并加价出售假币的事实。
庭审中,侯某后悔不已地说:“我是一个法盲,只知道国家不允许用假钱,不知道这是犯罪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购买、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出售假币罪。鉴于被告人侯某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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