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企夫妻档非法吸存3.8亿 疑投资煤矿洗钱
2013年05月18日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温州民企夫妻档非法吸存3.8亿 被曝投资煤矿洗钱]
中新网温州5月18日电(见习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周爽洁)18日,记者自浙江温州乐清公安局方面获悉,警方在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抓获一对涉嫌非法吸存3.8亿元人民币民企夫妻档,其所集资金皆通过姐夫吴某以投资煤矿的形式进行洗钱。目前,本案涉及受害人数多达20多名,已交由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据乐清警方透露,落网的胡某及其妻子周某二人皆为乐清虹桥镇人,在当地及上海金山拥有两家工艺品有限公司,另有灯饰公司、电子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多项产业。
经查,胡某夫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有多年。2008年以来,夫妇俩分别以厂房建设、银行还贷、购买杭州萧山某处码头为名,并用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叶某等20余名企业家和民间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8亿元。同时,二人再以个人固定资产为抵押,向多家银行贷款4.1亿元。
2011年12月,胡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使得他们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也无法偿还。在长期追债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叶某等人于2012年向警方报了案。同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和妻子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查封。
然而,根据债权人反映,胡某夫妇名下除了被公安机关查封的资产外,尚有巨额资金流向贵州一煤矿,且二人为了隐匿非法所得的资金,与胡某的姐夫吴某通谋,以吴某的名义对煤矿进行投资并占有一定股份。
不过,在审讯中,胡某夫妇对于煤矿股份一事矢口否认。
2012年8月份,乐清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专案组,专门针对胡某夫妇隐藏的非法所得进行侦查。
经办民警介绍,这是一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上游犯罪衍生的洗钱案,吴某作为该家煤矿的负责人,在明知资金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胡某夫妇进行投资,并在民警多次向其追问(调查取证)时,否认犯罪嫌疑人胡某夫妇在该家煤矿占有股份。“这些情节以达到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的目的,已涉嫌洗钱罪。”
3名嫌犯的回避手段并没有让专案组民警放弃追查。2013年3月,经过进一步调查及赴贵州取证,警方得知胡某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曾多次通过吴某的账户或直接将资金汇给该家煤矿,作为购买煤矿的股份和矿道建设的资金,甚至还提供了两辆价值共计113万的车辆用于作业。
在铁证面前,胡某夫妇、吴某相继坦白承认了隐瞒该部分非法所得资金的行为。据胡某夫妇交代,他们在该家煤矿占有20.98%的股份,初步估算市价约7000万元。
采访中,警方告诉记者,这是有史以来乐清当地查处洗钱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眼下,警方已将煤矿股份追回并转交本案债权代表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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