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8日电 美国《侨报》28日刊载《中共“立法法”凸显开放性 》一文,文章指出,治党是治国之前提,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规矩无方圆,就需先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而此次两部党内法规出台展现出的新意,就是中共继续“走群众路线”,虽然是党内立法,但仍然向民众开放,反映出高层施政的思想脉络。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党内法规近日经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这两部被称为首部正式、公开的中共党内的“立法法”,是对习近平所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言的最新实践。
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全面主导着中国这个大国的发展方向的大党,没有可靠过硬的制度约束便会出问题,进而党内问题便会通过权力杠杆放大为国内问题,直接影响某一领域甚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步伐。两份法规的意义正体现在这里。
相比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条例》的新意体现在,第一,明确了有关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各个“法规”的定义,规定了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党内“非法规”。这就使外界对中共纷繁庞杂的各种文件的性质有了清晰的认识。
第二,制定党内法体现开放性、务实性。《条例》一改以往起草法规时只面向党内听取立法意见的做法,提出要调查研究,并增加“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同时,明确规定立法在听取意见阶段,可以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或通过网上征询等方式获取民众意见。并且法规一经审批,一般应当公布。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打破闭门立法,保证立法专业性、适应性的做法。
第三,明确立法要有五年工作规划。这为立法的科学性、体系性提供保障。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1949年后,全新的社会及国际条件促使不断对其进行完善。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共面临的各种挑战并不少于战争年代,邓小平于1992年提出在2020年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可以说,此番“立法法”的颁布是对这一传统的延续。
治党是治国之前提,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规矩无方圆,就需先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而此次《条例》出台展现出的新意,就是中共继续“走群众路线”,虽然是党内立法,但仍然向民众开放,反映出高层施政的思想脉络。
有了凸显开放性的“立法法”,舆论普遍呼吁的党内反腐法值得期待。(钟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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