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部分法院擅自抬高受案门槛、有案不收导致广东人均行政诉讼案件偏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过去五年,广东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3578件,占10.30%;驳回起诉3450件,占9.96%。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做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上了解到的。省人大内司委调研发现,群众维权信心不足、部分法院擅自抬高受案门槛导致广东人均行政诉讼案件偏少。
民告官少反映群众信心不足
省高院的报告显示,广东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量长期位居全国前三,2008—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620件,审结33835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7.70%和45.10%。在审结的行政一审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3578件,占10.30%;驳回起诉3450件,占9.96%;原告撤诉(含经协调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9578件,占27.66%。判决行政机关赔偿43件,赔偿金额2866.26万元。
省高院表示,全省各地区间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以2012年为例,珠三角六个市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占全省案件的71.13%,其中广州占28.30%、深圳占18.40%。全省2012年行政案件人口比为每万人0.74件,列全国第11位,行政案件占我省法院受理的全部各类案件比例仅为1.19%。
郑鄂也认为,人均行政诉讼案件的偏少,反映出人民群众对行政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信心仍不足,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而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时也往往表现得信心不足,缺乏底气,依法对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力度不够。
省人大内司委通过调研也指出,相比庞大的行政执法总量和信访案件数量,人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偏少,说明大量行政纠纷没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数仍处于低位,如粤东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几年没有受理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还比较有限。究其原因,既有“民不与官斗”等传统文化传统的因素,也存在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视不够、行政诉讼制度宣传不到位、群众诉权保护不力等问题。有的法院擅自抬高受案门槛或限制受案范围,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情况仍然存在,也造成了这一局面的形成。
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省人大内司委还指出,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消极抵触,对败诉问题不反思、不纠错、不追责,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敷衍应付、不予反馈,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引发了很多原告新的上访申诉。
对此,省高院表示,为努力破解行政审判工作易受干扰的难题,先后探索了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的不同案件受理模式。目前正在探索集中管辖改革,以便防止地方行政权力对行政审判的干扰。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促进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法院行政审判的上诉率、申诉率偏高,而实体裁判率、被告败诉率、服判息诉率偏低的问题。切实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环节的公开,建设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三大平台,最大限度提升行政审判的透明度。
省人大内司委也建议,要建立和落实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案件维持率、败诉率、撤诉率等和办理司法建议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作为评议和衡量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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