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来源:江苏专员办
强化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有效落实,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提升财政监督执法成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江苏专员办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重点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工作。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江苏专员办把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工作作为全办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思想重视。全办上下都有一个共识:现场检查只是检查的一半,后期处理处罚及落实整改情况更是检验财政监督成效的重要环节。因此,江苏专员办一直高度重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工作,在布置检查任务、总结检查工作、评价检查成效时都会把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做同步安排、同步梳理、同步考量。在定期召开的专员办公会议、处室工作会议上,及时要求相关处室和相关人员做好动态跟踪工作,防止处理处罚决定一下了之。二是注重基础。财政处理处罚决定本身的质量是其能否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江苏专员办在下达检查处理处罚决定时,一方面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复核、处理相分离制度,做到依法处理,另一方面注重与被查单位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尤其是对于处罚事项,除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外,还提前向被查单位进行政策宣传,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处罚的必要性,确保在检查程序合规、事实清楚和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作出合理、适当的处理处罚决定,为后续落实整改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加强统计分析。在统计填报《财政监督工作报表》时,重点关注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要求各业务处准确统计填报已落实和未落实的问题。发现有未落实整改的,办公室及时与相关处沟通,并在报表分析中剖析原因,提出追踪问效的措施和建议。
二、建立督促处理处罚决定落实的责任制。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办建立督促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有效落实的责任制度。一方面,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业务处负责对本处经办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进行梳理,并跟踪督促落实。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联合承担的财政检查任务,原则上由牵头处室承担相关处理处罚决定的督促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下达后,由检查组安排一名全程参与检查、对检查工作熟悉的业务骨干负责与被查单位进行动态联络,负责检查文书的送达、整改和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的收集以及动态跟踪督促。同时,要求被查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江苏专员办进行对口联络,共同推进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整改。
三、丰富督促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整改的手段。 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被查单位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罚款、处分人员等多种处理处罚形式,实际整改落实情况千差万别。对此,江苏专员办采取多种手段督促落实。一是抄送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对涉税项目,江苏专员办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抄送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对被查单位也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对追究人员责任的,江苏专员办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抄送被查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督促落实。二是动态跟踪督促落实。重点是安排联络员,采取电话催办、约谈等方式督促被查单位进行落实整改。三是开展检查回访督促落实。对重点单位、重大检查项目的整改落实,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处室组织工作组实施查后回访,实地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被查单位存在的困难,推动被查单位落实整改。
四、加强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整改情况的督办与检查。 一是按照江苏专员办《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由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对照文件要求,对各处督促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提示、限期督办。二是要求各业务处在每年年初上缴业务档案前,由内勤人员对上年下发的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复核,重点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三是把督促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纳入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利用档案互查、考核抽查等方式,对各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由相关业务处进行整改,以此促进全办督促被查单位及时落实处理处罚决定,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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