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辈子司法工作、即将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换句话说,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统内部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想必,这母女二人也不会如此轻易地被放出来。说不定,在拘留所里就会被屈打成招,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了。
6月5日,网爆“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说,到派出所后,她说自己有心脏病。“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目前,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这起郑州警察误抓商丘女民警的案件中,郑州警察所犯的错误实在有点“罄竹难书”。首先,不出示证件就随便进宾馆抓人;其次,抓人时随意殴打他人即使商丘这位女民警真的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她不跑不闹不攻击警方,警方就没有任何权力使用暴力;此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这则新闻让人不寒而栗,郑州警方对待真正的警察都无法无天,都能说出“死了公安局负责”这样的话,这要是遇到真正的失足妇女、犯罪分子,那会是什么样子?
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辈子司法工作、即将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换句话说,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统内部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想必,这母女二人也不会如此轻易地被放出来。说不定,在拘留所里就会被屈打成招,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了。
警察受袭,本身也是国家公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连警察自己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安危?如果连警察都动辄含冤被抓,那普通百姓的权利岂不更加孱弱?一贯都是强势群体的警察在落单之后,都遭遇了同行的野蛮对待,这只能说明某些警察奉行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丛林法则。另外,此案也从侧面透露出,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羸弱与无助。
聂树彬、佘祥林,以及刚刚被放出来的张氏叔侄,不都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警方抓起来并被处以重刑的吗?这些普通百姓,在遭遇司法机关的非法拘禁、蒙冤受屈后,一无门路可走,二无资源可用,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此种语境下,若无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驾护航,那公民只能被饱受警察的肆意伤害。
其实,不出示证件就抓人,还没带到警局就打人,恐吓被抓者“死了公安局负责”……这些事情中有任何一件发生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或地区,涉案警察无疑都会被告上法庭,轻者脱制服走人,重者被判刑入狱。这些情节我们并不陌生,港片里经常有犯罪嫌疑人对警察高喊,“阿sir,你别吓唬人,信不信我告你?”可在我们某些地方,这些行为却被基层警察视作“家常便饭”。
对待那些肆意伤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必须对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笼头,防止他们运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不能让他们的权力像野狗一样四处咬人!(作者系岛城时评人)陈小二
作者: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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