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6月8日电 记者8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原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5月8日,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市房管局职工冯小松分别带十一岁至十四岁的6名小学生到酒店开房过夜。5月1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延伸阅读:
什么样的案件会提级审理?
上级法院可提级审理的4类案件
1. 重大案件:
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重大灾害,以及在当地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指案情错综复杂、涉及地域较广、存在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
2. 新类型案件:
指随着社会、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产生的一些新类型案件。如涉及电子货币、游戏装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把握标准、尺度,有必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3. 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主要是为上级法院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辖区内的法律适用提供"抓手"。究竟什么样的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由上级法院结合辖区审判实际,结合个案案情斟酌确定。如酒店免费停车场的保管义务问题等。
4. 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包括当事人与相关法院或法院负责人有利益关联、案件与当地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地方行政机关干预法院审判等情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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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行败露:
校长被诉:
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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