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指控受贿6460.54万 时间跨度达25年
2013年06月11日01:1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原标题 [刘志军受贿25年(图)]
9日,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力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本案扣押人民币1800余万元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
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
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
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 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受贿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
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他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行贿人共有11人,其中有5名是曾经的铁路系统官员,他们多数为职位升迁给予刘志军钱款。另外6人为企业老总,他们多数是为了通过刘志军拿工程项目。
28次收受同一人贿赂
除了时间跨度长,刘志军受贿次数也多,其中同一人行贿次数最多的达28次。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某的请托,为刘某先后四次职务晋升、亲属就业以及下属单位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86年春节前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2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52.5万元、2万港元、2.8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76.56万元。
>>焦点
帮丁羽心获利39.76亿
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4.1亿
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羽心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2.11亿
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羽心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西煤炭集团成立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轮对项目,并按照与丁羽心的约定,为丁羽心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使丁羽心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经鉴定,立案时该股权价值人民币2.11亿元。
32.3亿
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羽心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羽心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
1.25亿
2010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在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过程中,为帮助丁羽心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解决经营资金困难,擅自决定由该公司为高铁大会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人民币1.25亿元转入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将该款用于与高铁大会无关事项。
>>疑问
刘志军为何没请律师?
庭审当天,北京市二中院召开通报会,证实刘志军确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实践中大多数贪官对于自己的案情、下场都心知肚明,常会自己放弃辩护。刘志军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只能指定律师。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刘志军一直被关押在秦城看守所。其间,律师共会见了他六七次。在这几个月间,娄秋琴和刘志军的另一辩护律师钱列阳均感觉他情绪稳定,对自己的案情及可能的结果有清楚认识,但从未向律师提出希望“保其不死”。辩护人透露,刘志军没有检举揭发他人,以谋求立功为自己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据指控,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知情。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其中4900万是否应属受贿款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
刘志军的代理律师钱列阳认为,刘志军让丁羽心办事,丁羽心心甘情愿出资4400万,钱的所有权没有转到刘志军的手里,还是丁羽心的钱,所以刘志军不构成犯罪,另外500万也是同样道理。
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刘志军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本组稿件据《新京报》《京华时报》
为刘志军送财物的10官员
何洪达(副部级)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苏顺虎(正局级)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2011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罗金宝(正局级)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10年10月被免职,2012年12月24日,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邵力平(正局级)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6月被双规
张曙光(正局级)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2011年2月被停职接受调查
林奋强(正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被免职、被中纪委调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被免
闻清良(正局级)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8月被免职接受调查,涉嫌在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存在违纪行为
马俊飞(副局级)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郭文强(副局级)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刘西林(副局级)广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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