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再曝潜规则:公司向司机“借钱”
2013年06月14日09:21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邓娟
原标题 [又见的士司机曝出“潜规则”]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邓娟) 因延迟缴纳承包费,司机被出租车公司强行收走车辆,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司机告上法庭。司机则直指公司“变相收费”,称因不愿配合潜规则才成了被告。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双方各有过错。
未按时缴承包费被扣车
2010年9月,来自湖南的司机王某强和王某富与广州蚬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强二人承包该公司一辆出租车,每月支付8750元承包费,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支付承包费及其他税费。其中还约定,如王某强和王某富拖欠应付款项达5000元以上,则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2012年5月22日,蚬富公司以王某强二人未支付当月承包费为由,扣押了车辆。蚬富公司称已于当天将解除合同的通知函送达二人。蚬富公司提供的录像显示,收到公司送达的一份文件后,王某强二人来回走动,拍打桌面,情绪十分激动,当晚,王某强还向公安局报警处理。当月底,蚬富公司将王某强和王某富告上法庭,并于同年7月,将车辆承包给了另外两名司机。
证据显示,王某强二人于2012年5月22日,将当月承包费等费用存入了蚬富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蚬富公司没有划扣。蚬富公司称,当时已解除合同。
司机曝公司“变相收费”
庭审过程中,王某强二人称,之前已经至少10次以上,在每月15日之后缴交承包费等费用,已经形成双方的习惯。二人称,公司之所以起诉他们,并非简单的因为这一次未及时上缴承包费,而是因为“蚬富公司以借钱名义变相收取‘押金’3万元”,同时还要求二人“向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340元/月的子虚乌有的服务费”。但二人不愿向有朋公司缴纳该费用。
蚬富公司对3万元押金一说予以否认,称是真实的借款,并承认,与旗下部分司机均签订了借款合同。王某强二人还提交了收据,拟证实二人向有朋公司缴纳340元服务费是受蚬富公司指示。但并无证据证实蚬富公司与有朋公司存在关联性。
公司“借钱”不合常理
法院认定,该承包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王某强二人的违约行为引起,但蚬富公司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只要延迟一天付款,累计达5000元以上,蚬富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明显有违公平原则。之前王某强多次迟延缴费的行为,蚬富公司又予以默认。在5月份未采取通知,也没有给予宽限的情况下,突然扣留车辆,单方解除合同,又在诉讼期间将车辆承包给他人,因此蚬富公司的过错是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法院判决相互赔偿相应损失。
此外,法院认为,作为经济实力明显占优的蚬富公司以借款合同形式向王某强二人借钱3万元,明显不合常理。
而王某强二人提交的证据显示,340元服务费的收据上加盖的是有朋公司的财务章,二人又表示是在不同意的情况下缴纳,同样不合常理。法院认为,该笔款项是本案纠纷的潜在原因。但由于王某强二人并未在本案中就这一部分提出诉讼请求,二人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有异议,但蚬富公司代理人未作具体评价。王某强称,变相收费在广州出租车行业普遍存在,他称,有十几年出租车行业经验的自己站出来揭露真相,恐怕以后在广州很难找到工作。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